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2021年3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对各市(州)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提出工作要求。我市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推动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要求,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并广泛征求了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阐述了“提升效率﹑减轻负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节约集约﹑提高效益”和“依法依规,全程监管”四项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主要目标。明确提出2021年12月底前我市省级以上园区争取出让一宗“标准地”;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第四部分为改革内容。明确“标准地”改革的四项具体任务。一是开展区域评估,由各县(区)、钒钛新城管委会统一组织,根据各地实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完成区域评估。二是健全指标体系,各县(区)、钒钛新城管委会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建立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容积率等)3项指标为主干指标的控制性指标体系。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具有相关审批职能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直接审批做出决定。四是项目建设监管,对项目建设、竣工、投产运营各个阶段进行监管。第五部分为进度安排。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11月起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第六部分为职责分工。明确了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四、主要特点
(一)意义重大。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靠前服务开展区域评估、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等措施,全力服务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
(二)目标清晰。《实施方案》对今后一段时期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目标进行了明确。2021年12月底前我市省级以上园区争取出让一宗“标准地”;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三)职责明确。明确了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压实了工作责任,合力保障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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