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0日,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张店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15〕45号)进行修订,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1.原《办法》自2015年11月19日施行来,先后在我区各行业企业培养选拔了21名区首席技师,为我区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原《办法》(张政办发〔2015〕45号)已到期,需修改完善后继续执行。
2.为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和《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8〕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将原《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除了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对总则等部分的文字进行修改外,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第一条,制定依据修改为:“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在第二条对区首席技师的解释中,将“工人队伍中”修改为“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重点体现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
3.第四条中由“张店区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管理期为4年”,修改为“张店区首席技师每1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名左右,每届管理期限为3年”,加大了对我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力度。
4.在第六条中取消了“特别优秀的可不受技师职业资格限制”。“张店区首席技师”的前提必须是技师或高级技师,且省、市政府在修订《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和《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时也删除了这句。
5.在第三章的“选拔方法和程序”中,重点明确了选拔的程序,特别是对部署、申报和选拔的时间进行了明确。同时,增加了各级在选拔推荐中审核和公示的要求。
解读人: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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