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出台《张店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张店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二、实施方式
选拔张店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的方法进行。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区属企业(集团)及省属以上有关企业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推荐结果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5-7名专家进行评审,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评价意见,确定张店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张店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名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进行实地考察。经公示无异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选拔和公示、考察情况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颁发《张店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三、工作生活待遇
张店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每月600元的区政府津贴,该津贴不得与其他人才津贴重复享受。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张店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津贴于次年发放。
解读人: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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