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全日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技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可以到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二、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发放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后,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部门申报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按规定给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人·月就业见习补贴。
三、申报资料
(一)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系统中个人信息为失业状态;
(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校毕业证复印件,就业系统中个人信息为学校肄业。
四、政策咨询电话
电话:0832-2286545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