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推动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文件规定,制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17大类39小类行业。

三、积极稳妥推进实施

(一)明确不纳入告知承诺审批改革方案的建设项目范围。

1.环评文件由生态环境部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建设项目;

2.列入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

(二)明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的办理程序。

1.承诺及提交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承诺书原件3份并加盖公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WORD版电子文档)及可公开版本(PDF电子文档,包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纳入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总量来源证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电子版1份。

2.受理。环评审批部门对要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对明确不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退回。

3.审批。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出具环评告知承诺批复。

4.公告。环评审批部门将已进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建设项目在部门网站或指定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包括报批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告知承诺批复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前的有关规定,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政策文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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