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2020年10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支持开发区推行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部靠前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结合开发区前期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情况,牵头起草《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经过多轮意见征求及修改,形成最终稿,报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告知承诺制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依法向开发区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简称政务服务部门)提出政务服务申请,政务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准予条件,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或在规定时限内符合准予条件,政务服务部门依承诺先予受理或直接作出准予决定或免于办理的审批服务方式。

三、适用事项范围

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实施审批服务。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保护、人身健康等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多种实施方式

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分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豁免审批三种实施方式。1.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部分申请条件或所需材料暂不具备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查的,政务服务部门先行受理并履行审批程序,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期限不超过该事项办理的法定期限)补齐材料且符合条件后,政务服务部门作出决定。2.告知承诺审批是指政务服务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准予决定,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包括四种情形,即:部分材料部分承诺、全材料全承诺、零材料全承诺和现场情况承诺。3.豁免审批是指政务服务部门事先告知政务服务事项准予条件,不再实施审批和出具准予决定,直接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

五、规范办理流程

(一)公示。管委会通过官网发布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政务服务部门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服务指南、告知承诺书制式文本等内容。

(二)申请。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选择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符合申请条件且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内容,签订制式承诺书,并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政务服务部门。

(三)办理。政务服务部门根据告知承诺制事项实施方式采取以下办理方式:

1.容缺受理的办理。政务服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容缺受理方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政务服务部门先行审查,待申请人履行承诺后进行办结,并将结果材料送达申请人;不符合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待符合容缺受理方式后再予受理。

2.告知承诺审批的办理。政务服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立即作出准予决定(需公示的在公示完成后作出准予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推送监管部门;不符合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待符合容缺审批方式后再予办理。

3.豁免审批的办理。申请人申请办理事项符合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中豁免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的,申请人不再提交申请材料,免于办理该事项。办理后续其他事项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该事项办理结果材料,同时申请人应主动接受事中事后监管。

(四)事中事后核查及监管。政务服务部门在作出准予决定后,相关信息及时推送给监管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和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开展事后核查或监管。

六、明确部门职责及惩戒措施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实施,提出本部门告知承诺事项、实施方式、适用范围、核查期限等,拟定并公开告知承诺书制式文本,事项办理情况及时推送监管部门,并根据具体事项办理分工开展事后核查。

事中事后监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根据具体事项办理分工开展事后核查,在核查或监管过程中发现未履行承诺或与承诺不符等情况的及时告知政务服务部门,并实施联合惩戒。

在政务服务部门或监管部门开展的核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若发现申请人存在未履行承诺或与承诺不符等情况时,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政务服务部门依法撤销准予决定,申请人在两年内不再适用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同时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应视情况依法采取记入企业失信信息、从重处罚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文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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