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市南区鼓励投资兴建及开放共享停车设施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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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南政发〔2017〕42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南区鼓励投资兴建及开放共享停车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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