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2号)。
二、主要内容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我省于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努力实现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量”到“质”、由“形”到“势”的转变。一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依托企业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和项目制培训。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市一品牌”建设,培育和打造“领航型”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制定职业技能培训“一县一项目”清单,大力推动项目制培训的应用,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四是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体系,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积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评价。五是开展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论证评估,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的管理, 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三、享受范围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要求,对城乡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办理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要求开展。设区的市根据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制定并发布本区域内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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