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21〕14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3号)。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落实力度。一是持续推进以工代训支持企业以训稳岗。对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二是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加大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三是统筹推进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发挥行业集群优势,加大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
(二)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一是强化专账资金使用。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切实压实专账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实名制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三是强化省级专账支撑。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做好资金的支持和保障工作,建立专账资金调剂使用和奖补机制,统筹分配省级专账资金,实行专账资金省内调剂。四是强化资金直补企业。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
(三)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质效。一是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构目录备案和退出机制,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二是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便利快申领机制。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拨付流程,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三是健全经办服务效果评估机制。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联动机制,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积极探索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外包,提高职业培训服务的专业性、精准性、及时性。
三、享受范围
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为2021年1月至12月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范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流程
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由各市(区、县)具体审核拨付,使用我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模块,统一公布操作指南、办理流程图、经办机构、服务电话,大力推进打包办理、提速办理、简便办理,打通“全程网办”路径。
各市(区、县)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设区的市根据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制定并发布本区域内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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