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二、政策背景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深化制度制度改革的规章制度,逐步搭建起职称工作的“四梁八柱”。《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职称评审工作第一部法律性文件,规范了申报、审核、评审等全链条管理流程,确保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我们结合山东新时代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改革原有文件中不合时宜的地方,同时保持职称政策连续性,确保《实施办法》更好地指引我省职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采用章条式结构,共计47条,主要包括总则、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评审服务、监督管理、附则等七章,对职称评审主体、适用对象、基本程序、各环节操作流程、参与各方权利义务等作出规范,对优化职称评审服务提出要求,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行明确。
(一)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及职能分工
适用范围: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者。
职能分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综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谁来评
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实行核准备案管理。评委会要具有规定数量且具备基本条件的评审专家。
评委会组建单位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负责建立评审专家库。
(三)申报审核:明确怎么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要求的材料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到呈报部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申报人一般按职称层级逐级申报;高层次人才等评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人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
(四)评审管理:明确怎么评
评委会按照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年度召开1次评审会议,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组织召开。召开评审会议5个工作日前,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委会评审专家建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会评审专家应当全员出席。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评委会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印章。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得对外公布。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公示期结束后,按照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准备案,核准备案确认后行文公布、颁发职称证书。
(五)评审服务:如何提供服务以及提供什么服务
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采集,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网上办理,为职称申报评审提供便捷化服务。
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六)监督管理:明确怎么监管
监管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职称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
监管手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加强职称工作的监管,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预警,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
监管对象:各级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相关机构和申报人。
处理方式:职称评审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补充
丰富评价方式:逐步推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
职称取得时间:(一)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二)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生效时间)起算;(三)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
自主评聘单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主要特点
(一)权责明晰。《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层级,界定了人社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划分,指明了职称评审主体等,避免因职责不清造成工作推诿,形成工作风险。
(二)程序规范。《实施办法》明确了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每一程序包含的环节,以及每个环节主要内容及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等。
(三)注重服务。标题开宗明义,定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在内容上,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明确,“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对信息化服务平台,要求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服务,实现职称评审全流程网上办理;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将服务理念融入《实施办法》的各个章节。
(四)重视监管。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减少人社部门对职称评审的微观管理,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监管,通过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倒查、复查,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