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激发市场投资活力,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深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20〕8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61号)、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市监发〔2019〕87号)、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成都自贸区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成都市成华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61号)。
2.《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深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20〕87号)。
3.《关于〈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市监发〔2019〕87号)。
4.《关于在成都自贸区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通过逐步建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地址库,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环节,试点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申请人仅需提交住所承诺书,即可将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注册登记为营业执照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购房合同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着力破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中不合理限制,放宽准入条件,支持企业、群众充分利用各类场地,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优的投资环境。
(二)实施步骤。积极探索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的可行性,结合我区实际,分阶段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阶段,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适用对象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全面推行阶段,积累一定经验后,逐步将适用对象推广至全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成熟经验后,在全区范围内执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负面清单制,负面清单内的情形不得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三)工作任务。建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库白名单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定企业住所申报登记办理流程,各行业部门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加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事中事后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职责。明确登记机关、监管执法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各功能区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五)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及时分析研判试点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不断释放改革红利。
四、适用范围
(一)前期试点阶段:2022年3月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适用对象为在成华区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全面推行阶段:积累一定经验后,逐步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适用对象推广至全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成熟经验后,在全区范围内执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负面清单制,负面清单内的情形不得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成都市成华区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杨军
联系方式:8438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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