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是我市科技奖励的重要政策文件。新出台的《奖励办法》在奖励对象、提名方式、奖种设置、奖项数量、评审流程等方面都有重要调整。
《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规程》(以下简称《异议处理规程》)作为《奖励办法》的配套文件,是《奖励办法》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限于篇幅,市科学技术奖异议受理、处理程序等无法在《奖励办法》中进行详细规定,在《异议处理规程》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因此,《异议处理规程》的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操作性。
二、起草过程
《奖励办法》发布后,根据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和《巴中市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奖励工作实际,起草了《异议处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通过征求各区县教科体局科技局、有关市级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意见,并面向社会收集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异议处理规程》。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于2021年4月1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1.明确异议范围种类。是指对巴中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技术内容、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材料真实性等提出的质疑、举报或投诉的行为,主要分为三类:提名项目受理公示阶段的异议、拟奖公示阶段的异议和其他异议。
2.明确异议提出要求。异议应当在《奖励办法》规定的受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异议者身份需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证明其观点的必要证据材料。
3.明确异议受理程序。市科技局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异议者受理情况,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对受理的异议,向被提名项目所在单位发出异议办理通知,并抄送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
4.明确异议处理程序。市科技局负责异议的处理,有关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协助,市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被提名项目所在单位接到市科技局的异议处理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就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
5.审定异议处理结果。市科技局收到被提名项目所在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后,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会委员、专业评审组成员,或者有关专家进行审议,并形成专家意见。分类别提出异议处理结果并按程序提交审议。
6.授奖后的异议处理。对项目授奖后收到的反映获奖项目或单位、个人存在问题的信函,如确有证据表明问题严重,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撤销奖励事由的,相关受理及调查处理参照异议处理程序执行。异议成立的,市科技局将撤销奖励的决定通知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并责成其落实收回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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