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为提升行业管理水平,规范人防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我办分别制定出台了《成都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在人防质量监督职能移交、省人防办加强行业治理工作等情况变化下,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改革落实台账》明确的工作任务,修订、完善人防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和黑名单制度,合并修订两项制度,制定了《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相关制度需因应调整,与实际管理需求相适应。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人防《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国人防〔2018117号),《成都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成防办发〔20187号)及《成都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成防办发〔201853号)基础上,结合我市人防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机构职责、名录管理、信用管理、黑名单管理、评价结果及应用、附则等七章共十九条,辅以从业单位良好行为加分标准、从业单位不良行为减分标准、人防从业单位良好行为加分通知书、人防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通知书、“黑名单”认定通知书等5附件。明确了适用范围、权责划分、市场准入、信用及黑名单评价与管理、限制措施、行为判定标准等具体规定。

四、修订内容

(一)将原来两项制度合并为《管理办法》一个制度,减少同类管理事项的文件数量。

(二)将原制度规定的我办“逐年开展企业核查”调整为“直接采信省办公布结果”,减少工作重复、降低企业负担,相应简化企业申报进入我办从业单位名录库的工作程序。

(三)将住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纳入《管理办法》执行的责任主体,适应实际管理需求。删除了原制度当中“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事项,厘清权责、清晰边界、避免多头。

(四)规范了不良行为及黑名单主体的认定程序。

(五)优化完善了良好及不良行为的具体标准:

1、删除原制度加减分标准中人防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图文件一次性通过审查”、人防检测机构及人防监理“竣工项目一次性验评合格”每项加2分的规定。  

2、坚持奖惩并重的持续约束与正向引导,保留原制度人防设备企业“竣工项目一次性验评合格”的加分规定,但分值由原来的每项加2分调整为1分,并对“一次性验收通过”做出进一步明确界定。

3、相关企业、机构申报的人防新技术、专利、发明、工法等并非国家防办认定(如知识产权、专利认定部门)且加分分值过高,故将原制度设定的设备企业、检测机构在创新发展中“国家人防办认可的新技术、专利、发明、工法”每项加8分调整为“国家人防办、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人防相关的新技术、专利、发明、工法”每项加3分。

4、实际工作中人防工程设计类奖项不仅由国家人防办评定,其他部门或组织也设有人防设计类奖项。因此将原制度“国家人防办评优获奖”修改为“获国家、省、市级评优奖项”,并对“国家、省、市级”做出了定义说明。

5、相关技术单位近年对人防重点、大项工作或机制、制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但在信用评机制上没有加分机会,故增加了对人防行业单位“受市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每次加2分的加分事项,给予激励。

6、实际管理过程中,一些行业企业遭到项目业主投诉,对人防形象造成极坏影响,故增加了“遭到企业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的减分事项,强化约束和监管。

五、实施时间

《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2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相关政策链接: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解读人:楚晓飞    联系电话:028-61885953

 

 

 


附件下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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