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应建面积计算标准》
结建防空地下室占全市人防工程总量比达90%,是我市人防工程体量的基本构成,随着加快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的步伐,近年我市城市建设方式、建筑空间形态已经发生较大变化,现行的应建面积计算规则依据地面建筑物首层面积确定应建面积的方式,对防护对象和防护重点没缺乏关注,属于“无差别”式计算,在城市建设多样化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防护重点不突出 社会义务承担不公平;(二)计算规则复杂;(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确定的时效性差;(四)不利于与人防控制性规划相衔接。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管理方式,提升审批效能,推动我市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制定新的面积计算规则,根据不同用地性质,以实际建筑体量和承载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配建面积,突出防护重点、合理满足防护需求,有利于资源利用最大化,契合我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的发展实际。同时标准统一、计算简单,能很好的适应时代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所有变化情况,改变人防工程“滞后审批、被动规划”的局面。
二、《应建面积计算标准》的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指城市的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三、应建面积计算比例
(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建筑面积的10%配建;
(二)工业用地项目、物流仓储用地项目按地上建筑面积的5%配建;
(三)公用设施用地项目、绿地与广场用地项目按地上建筑面积的2%配建;
(四)其他类用地项目,根据地上建筑物相应功能对应的用地配建比例进行配建。
土地出让方案或规划条件中已明确人防指标要求的,按照确定的人防指标要求执行。
四、应建(可建)面积与易地建设条件
防空地下室应建或可建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民用建筑以及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可申请易地建设,按相关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地下空间兼顾人防条件
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当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时,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当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含),且地下空间开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时,应按相关规定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六、连通道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条件中,已明确与相邻地下空间工程连通要求的,连通道应符合人防规范及相关设防要求,连通道面积可计入该建设项目的应建人防面积。
七、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本标准执行前已取得人防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按首次取得人防审查意见时的计算标准执行。
相关政策链接: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
解读人:李大巍 联系电话:028-6188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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