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大我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力度,规范市级“瞪羚企业”管理,并做好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工作,对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共分为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推动瞪羚企业发展的意义、制定《办法》的依据、基本流程等有关内容。
2. 第二章“认定条件”对市级瞪羚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说明。
其中:第四条“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主要核查企业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偷漏税行为。由区县主管部门负责在正式推荐之前通过函询等形式核查确认。
“企业创新能力指标:申报企业持续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年度研发投入强度(R&D)应达到3.5%以上;申报企业至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近两年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为连续两年的研发投入强度而非两年平均数;企业获得有效知识产权应为申报年度之前两年内(不包含申报年度当年)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
3. 第三章“认定程序”。明确了申报认定的程序、主要佐证材料、动态管理等内容。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经过本程序以后才能被正式公布为市级瞪羚企业。
其中:第九条“关于企业复合增长率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中如果包含本条要求提供的相关数据,不用再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中如果未能涵盖需要提供的数据,需要针对缺项做专审。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没有防伪标识的,需有防伪编码。
“申报企业前三个年度纳税情况(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或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的要求,由企业到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完税证明。
4. 第四章“奖励与支持政策”明确了市级瞪羚企业享受的政策性扶持有关依据和标准进行了说明。
5. 第五章“监督管理”说明了对瞪羚企业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6.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自2020年10月10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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