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明确我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相关认定指标,便于企业申报和评审工作开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3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37号)。

三、主要内容

《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共分为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义、申报原则、范围等。本办法所指的“中小”企业包含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

2.认定要求。明确了申报企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选择性条件指标、重点支持领域、不得申报的情况等。基本条件指标需要同时具备。满足基本条件指标和任一选择性条件指标的企业,就具备了申报资格。

其中:“第七条(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需在申报材料中体现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由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函询等形式向有关部门核查确认企业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偷漏税行为,并在区县推荐材料中予以说明。海关因只存在于市一级,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函询济南海关。

3.奖励与支持政策。

明确了相关奖励方式和内容。只有成为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才能具有被推荐为省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资格。

4.监督管理。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日常管理相关内容。

5.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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