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新闻发布会

为来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补贴,是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日照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我们在前期开展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变化要求,出台了《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下面,就大家关注的相关政策热点问题进行通报和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5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日照市人才引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房租(社保)补贴。截至201812月,全市共招引硕士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3018人,发放高校毕业生补贴4529.31万元,对于吸引更多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扎根日照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应当看到,去年以来,随着全国各地对人才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甚至很多二、三线城市都加入了抢人大战,“人才争夺战”不断加码升级。在这个大的背景下,去年11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 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提出了四项人才引育计划和八项配套服务举措,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汇聚智慧力量。其中,在“青年人才储备计划”中,对毕业生补贴发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这一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拟定了《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广泛征求了各区县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提交市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最近印发实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1、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2、择业期到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上述标准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相关补贴。

3、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

4、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800元补贴,自2018年应届毕业生开始发放。

5、对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引进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通过申报认定的方式,每月由市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6、对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引进的,符合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经认定,每月由企业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社保(房租)补贴、2000元生活补贴和400元社保(房租)补贴、800元补贴。企业多地缴纳税费的,由企业税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7、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所创办单位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给予1100元补贴。

除第1项外,各项补贴为期三年,自2018116日起开始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政策主要变化

2015年的毕业生补贴政策相比,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扩大发放范围;二是精简申报材料;三是调整发放渠道。

(一)扩大发放范围

1、用人单位范围扩大,主要有三个方面:

1)扩大到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即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山东体育学院日照校区、济宁医学院日照校区和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日照校区。这四所驻日照高校引进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以通过申报认定的方式,给予生活补贴。

2)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对于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引进的符合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经认定后,给予生活、社保(房租)补贴。

3)扩大到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在日照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代理事务所、专利(商标)事务所、产权交易所等,引进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社保(房租)补贴。

2、毕业生范围扩大,主要有两个方面:

1)在学历层次上:扩大到“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所列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2)在就业渠道上:将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纳入补贴范围。申请人属于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企业进行审核申报,须以实际用工企业税收收入缴纳地确认受理审核归属。

(二)精简申报材料

根据省、市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对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申报材料中减少了身份证原件、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原件;二是对于到日照市就业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申报材料中减少了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执业许可证)原件、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三是对于到日照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申报材料中减少了身份证原件、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三)调整发放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毕业生补贴发放渠道由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地同级财政”调整为“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分为市级财政和区县园区财政两个层面:

1、市级财政:博士后科研经费,市属用人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引进的择业期博士,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择业期博士,市属国有企业引进的择业期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发放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2、区县园区财政:区县园区用人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区县园区用人单位引进的择业期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资金由单位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承担。对于企业多地缴纳税费的,以企业税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确认受理归属。

三、下一步的落实措施

《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出台后,经办服务工作主要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重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培训,准确把握补贴发放范围、申领条件及办事流程,严格按程序做好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二是做好政策宣传推介,积极通过报刊、网络、宣传单页等方式,准确解读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政策的创新点和亮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加快开发“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管理系统”,主要分外网申报、内网审核、待遇拨付3大板块24项功能点,预计6月中旬完成开发工作,7月份开始试运行,真正实现毕业生补贴申领业务办理“零跑腿”服务。

以上是本次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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