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审议后,己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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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大足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二)负责组织研究国(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内外资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区级重大招商项目。

(四)负责招商投资促进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招商项目;协助有关区领导和相关平台参加各种招商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境)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五)负责推动与国(境)外有关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重大招商项目;负责统筹全区实施国家对外援助业务工作。

(六)参与市构建国(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建立产业招商专家库和智库联盟;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机制,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起草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招商项目开工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

(八)负责维护客商合法权益,协调指导项目签约后续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九)负责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负责利用内资、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承担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工作。

2.与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具体承担全区实施国家对外援助业务工作;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统筹指导全区实施国家对外援助业务工作。

第四条  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事务和议定事项督查督办;负责资产、财务和组织人事管理;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及机关印章管理;负责招商接待活动、机关综合性会议组织及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目标管理;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资料起草;负责政务信息、信访、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群团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

(二)综合效能科。负责牵头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考核评价;负责跟踪管理、通报发布全区招商投资促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动态信息;负责全区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工作。

(三)项目管理科。根据全区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国内外、区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建立产业招商专家库和智库联盟;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内外资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筛选和确定区级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区级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全区利用内资管理、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招商项目统计、分析和上报等相关工作;管理驻外招商组、协助各专业招商平台开展工作。

(四)投资合作科。负责建设招商投资网络,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荐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区级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全区性的重大招商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区内有关平台、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及其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推进与国(境)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负责推动与国(境)内外有关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交流合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管理、统计、报送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实施国家对外援助业务工作;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五)协调促进科。负责建立区县、市级部门和相关平台招商投资促进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招商项目的落地推进及后续服务工作,负责维护全区营商环境。

第五条  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略。

第六条  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                 20193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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