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妥善处置全市建设工程烂尾项目,加快推进闲置厂房存量资源盘活利用,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项目落地空间,依据《山东省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起草了《烟台市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征求市住建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意见,形成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鲁发改投资〔2020〕414号)。
三、目的及意义
妥善处置全市建设工程烂尾项目,加快推进闲置厂房存量资源盘活利用,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项目落地空间。
四、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任务目标
1.烂尾工程:对要求具体明确,短期能够解决的烂尾工程,2020年年底前基本整治到位;对治理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的,2021年年底前取得积极进展,2022年年底前基本厘清项目权属,解决产权纠纷,争取尽早开复工建设。
2.闲置厂房:加大对“建而未投”“投而未尽”闲置厂房盘活处置力度,力争2020年年底前60%的闲置厂房盘活取得进展,2021年年底前整体盘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年底前完成扫尾工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
(二)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至2020年3月31日)。全面排查辖区内烂尾工程、闲置厂房情况,摸清所属企业类型、投资规模、占地面积、烂尾或闲置原因等基本情况和历史债权、债务情况,建立项目台账,明确盘活等级。
2.分类梳理阶段(2020年4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依法依规、明确责任、一企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逐个烂尾工程、闲置厂房研究拟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盘活的对策措施、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
3.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底)。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按计划推进处置烂尾工程和闲置厂房。加大对城市形象影响和信访压力较大的烂尾工程、重点区域闲置厂房处置推进力度。
(三)妥善处置烂尾工程
尽快完善手续,支持复工续建,积极引导盘活,加快司法处置,依法收回土地。
(四)加快盘活闲置厂房
加快自主盘活,深化转型升级,盘活腾空厂房,妥善司法处置。
(五)保障措施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落实用地保障,优化审批服务,健全奖惩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政策措施。
2.加大推进力度。市里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做好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正面疏通引导,及时介绍项目进展情况,稳定群众情绪,缓解信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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