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奖工作方案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奖”是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我市2019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可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个。为激励争先创优、创新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水平,按照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奖工作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目的及意义
通过表彰奖励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我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全市上下干事创业、争先创优,为加快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
三、评选范围
1.重点领域:围绕八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三大动力”,提供人才智力、金融服务等“五大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评比。
2.参评范围:各县市区,烟台开发区、烟台高新区、烟台保税港区、烟台昆嵛山保护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四、评选内容
1.“烟台市创新驱动领军企业”(30个)。从八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创新引领性强、行业领先的骨干企业中,择优评选,其中第二产业企业占比2/3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第一、第三产业),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第二产业)
2.“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十佳示范项目”(10个)。从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已投产并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四新经济”类省市重点项目中,择优评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烟台市十大科技创新领军单位”(10个)。从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特别是在科技创新方面作用发挥突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含医疗卫生机构)中,择优评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奖”(30个)。在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中,择优评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5.“烟台市创新驱动先进集体”(20个)。在对全市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烟单位集体中,择优评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烟台市创新驱动先进个人”(200名)。按照每类先进集体奖项个数的两倍确定先进个人名额的分配数量,兼顾未入选先进集体但在各领域创新驱动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牵头单位:各集体奖项牵头单位
五、奖励办法
精神奖励和荣誉激励相结合,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相应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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