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推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烟台市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四章十七条,主要从市级重点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管理、要素激励等几个方面,明确了我市今后一个时期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法、推进举措和保障机制等。
一是制定了市级重点项目的准入条件、申报流程及调整退出机制。《办法》要求,申报市级重点项目必须手续齐备且当年能够开复工,项目要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和有关规模质量等的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每年度都要在进行初选的基础上,按时向市发改委提报下年度的申报项目。市发改委将对申报的市级重点项目进行实地查验和论证评审,并定期将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调整退出市级重点项目盘子。
二是明确了市级重点项目的领导保障机制。《办法》要求成立烟台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建立重点项目问题直通车制度,统筹协调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建立相应议事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各自承担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三是规范了市级重点项目的管理推进举措。《办法》明确市发展改革委按月对市重点项目进行调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解决项目制约问题。市发改委一季度调度落实项目开复工,二季度、三季度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四季度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考核。
四是强化了省、市重点项目的要素保障力度。《办法》围绕项目建设用地、金融信贷支持、煤炭减量替代、环保排放、环境评价、海域使用等方面,强化了配套保障措施,将有效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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