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青岛市崂山区“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我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民政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民政服务在保障基本民生和完善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取得的新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五年。全区民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了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各项目标已全面完成,为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二五”期间,全区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建立了完善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连续4年5次调整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分别达77%和230%,城乡差别比由2.33缩小至0.8,五保供养标准增幅达到345%;在全市率先将“持续支出型”低保边缘家庭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提标扩面,将保障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医疗年救助额度增幅达333%,临时年救助额度增幅达150%;为全区95户符合修缮条件的低保家庭修缮了危房;出台了《崂山区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扩大了集中供养对象保障范围,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孤老补助城乡一体化。整合43个服务项目,在全区28个管区创新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综合服务窗口,通过统一规范的大救助工作流程,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二是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出台《崂山区城乡居民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对困难家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共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4处,实现了城市社区全覆盖和农村社区半数覆盖;全区养老机构由6家增加至12家,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增至50张,走在全市前列。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五保对象区级集中供养,投资1.7亿元建成的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走出了一条具有崂山特色的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新路子,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三是城乡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有序推进。圆满完成2011年和2014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出台了“两会一公开”制度和《崂山区农村社区民主评议制度(试行)》《崂山区农村社区居民询问质询制度(试行)》,基层民主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社区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全区161个城乡社区进行了规划,成立了28个管区,建立完善了管区“两委一中心”组织体系;新建了29个区(管区)社区服务中心,搭建了“五个一”便民服务体系,在全市率先建成了集民政公共服务、市场化便民综合服务、综合法律服务和慈善超市为一体的区级便民服务大厅;为社区服务中心(站)招聘了278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城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平均达到827平方米,100%完成市级考核目标。区、街道(管区)、社区三级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四是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制定了《崂山区道路命名规划》,对72条新建道路、2 座立交桥进行了命名;开展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建立了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标准地名数据库,完成了中韩街道区划的筹备报批工作;出台了《加强崂山区殡葬保障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完成了中韩街道怀念堂扩建工程,确定了从疏、堵、治三个方面解决逝有所葬、迁有所去问题,逐步实现消除散乱坟头的目标。创建了国家3A级婚姻登记处,在全市率先免除了婚姻登记基本服务费,婚姻登记合格率连续多年保持100%。五是双拥优抚安置已形成更加科学完整的体系。全省双拥模范区实现“七连冠”,圆满完成了“西太海军论坛”“孙子兵法国际研讨会”等重大军事活动和世界园艺博览会、APEC会议等保障工作。投资1.18亿元,实施了鱼水路拓宽改造工程;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解决了部队土地置换及确权等历史遗留难题。创新实施了城乡一体的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办法、农村籍参战人员再就业实施意见;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位居全市首位。六是社会组织改革管理取得新进展。社会组织登记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区登记社会组织由264家增加到547家,增长107%;社会组织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出台《关于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发放扶持资金50万元;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进一步凸显,类型多样、功能丰富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创新单独建、联合建、兼合建等党组织组建形式,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实现全覆盖。2015年获评“山东省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七是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募集善款6000万余元,救助5000余户次,募捐额在全市居于领先水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民政工作城乡发展不平衡;法制建设有待加强;政策落实还缺少“刚性”措施;民政队伍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手段以及标准化程度与新形势、新任务还不相适应等。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崂山实现动能转换、再造发展优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坚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构建民政事业新格局的要求更加迫切;以精准救助实现精准脱贫,切实发挥民政系统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的压力进一步增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民生舆情风险、信访风险、民生事件风险累积叠加,风险防控任务十分艰巨;民政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急需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抢抓机遇,直面挑战,推动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统筹协调为途径,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区委“一个目标、六大品质、五条路径、十件大事”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突出创新驱动、制度完善两大核心,推进精准化服务、精细化治理两大工程,构建标准化、信息化两大智能高地,推动民政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为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山海品质新城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节 基本原则
推动“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围绕大局、统筹发展。紧紧围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结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谋划民政事业,紧扣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发展目标,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各类群体、统筹治理和服务,在围绕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强化事前法治思维,事中遵循程序,事后法律责任的意识,使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按照社会治理框架,科学构建民政业务系统制度体系,促使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科学施策、公正公平。认真研究和把握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民政事业发展规律,通过科学决策和精细化落实两个方面科学施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公平公正的底线思维,确保民政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社合作、广泛参与。转变思想观念,坚持政社政事分开,推动民政工作由“管”到“治”的转变。通过转变职能、购买服务、引入市场机制等举措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体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
--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把握改革趋势,抓住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措施,着力推进。把创新贯穿到民政的各项工作中,在创新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促进创新。强化民政供给侧改革,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围绕2020年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现代民政理念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初步形成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构建以城乡社区治理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人才队伍为主力、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现代民政发展新格局,实现民政工作的基本功能由解决基本民生向改善民生转变,民政服务对象由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拓展,群众对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推动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覆盖城乡、衔接配套、机制合理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率先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着力解决困难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兜底保障作用,使社会救助水平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建成“1公里社会救助服务圈”。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备灾、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力争创建国家、省、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5个。
--社会福利社会化步伐进一步加快,惠及范围显著扩大。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使我区老年人优先享受到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到2020年,全区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60张。
--慈善法得到切实贯彻,大慈善格局基本形成,慈善事业健康蓬勃发展。募捐额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
--政社分开原则切实贯彻,社区功能进一步完善,民主自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城乡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
--社会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培育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布局更趋合理、结构更为优化,承接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趋明显。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达到25个。
--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步伐进一步加快,民政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基本建立。到2020年,全区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人才总量达到3000人。
--军民融合发展的双拥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优抚安置政策配套完善,优待抚恤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将老年义务兵和老烈士子女纳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范围,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程序更加规范,服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合理规划布局怀念堂建设,满足未来20年新增骨灰存放和坟墓迁移需求。
--民政工作的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能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第三章 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体系,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享受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积极发挥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做到开发式扶贫与“兜底”式帮扶联动,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第六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在率先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的基础上,适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继续推进收支并重式社会救助,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低保信息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实施申请前主动访查机制,审核中第三方评估机制,审批后社会监督机制,实现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救助。继续推进低保家庭危房修缮长效机制,保障低保家庭住房安全。
2.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机制。落实国家、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率先实现特困供养城乡一体。落实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供养标准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加强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和软硬件建设,稳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向高水平迈进。
3.完善医疗、临时救助制度。出台《崂山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将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新市民、在校大学生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把低保家庭成员综合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98%;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综合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95%;中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自付超过3万元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85%;年内累计救助金额提高到15万元;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2.5万元以上的部分实施全额救助不设封顶线,基本实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自负费“零负担”。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实现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着力解决困难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临时救助年救助额提高到2.5万元,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之间的衔接,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及实施细则,通过建立紧急救助“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
4.完善大救助制度。出台《崂山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意见》。整合民政、教育、人社等19个部门的救助政策,实行全区层面的统一管理,利用大救助平台推动社会救助政策之间及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对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遗漏救助等问题随报、随审、随清,实现救助资源、信息、数据共享互通,确保日常工作规范有序、精准高效。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实行人员、制度和职责“三到位”,全面受理涉及民政、人社、卫计等部门的43项救助业务申请,构建“1公里社会救助服务圈”,促进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实施。
5.健全流浪乞讨救助机制。创新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发挥区、街道、社区救助网络的积极作用,建立崂山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转介、安置等工作机制。加强救助管理,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升区救助站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系统,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源头治理工作;加大精神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减少反复流浪现象,推进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区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
第七节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成立“崂山区减灾备灾中心”,推进减灾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灾害信息共享,做到查灾报灾准确,灾情会商评估工作及时。建立救助应急联络员制度和应急专家队伍,提高灾害信息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基层灾害信息员专业培训全覆盖。构建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崂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级别和程序。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开展社区减灾演练,完善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探索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长效机制,出台《崂山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创建国家、省、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5个。争创山东省首批综合减灾示范区。
2.完善救灾减灾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灾害救助保障能力,储备的救灾物资可应急保障1%的常住人口。配备救灾专用车辆和报灾应急装备。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应急联动机制,坚持常态减灾和应急救灾相结合。建立救灾应急资金快速下拨绿色通道,增加救灾补助项目,提高救助水平。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八节 加快养老转型升级
1.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转型升级。积极探索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积极配合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项目建设,加大力度引入国内外优质养老资源,研究建立养老服务护理培训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与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形成养老服务“十分钟”服务圈。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由兜底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出台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政策,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确保生活困难群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切实解决失独家庭、80岁以上老年人、孤老残障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问题,促进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的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入户评估、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建立保障对象信息台账、服务台账、评估台账和考核台账,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按照《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要求,加快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扩大医养结合覆盖范围和护理水平,确保所有养老机构都能实现医疗服务。2020年,全区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由50张增加至60张。
2.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崂山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全国养老服务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作用,加大对全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优秀养老护理人才表彰力度,提高养老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积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居家养老服务机制相融合,鼓励各养老机构依据自身护理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化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大力加强养老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政府保障老年人能力评估。
3.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型。健全和完善面向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福利补贴和重点人群分类施保制度,实现基本服务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健全儿童关爱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生活补贴标准,继续推进“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孤儿保障大行动”等。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继续发挥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不断提高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最低工资待遇,积极落实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保险补助等扶持政策,进一步保障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节 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步伐
认真贯彻《慈善法》,提升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慈善募捐额的持续有效增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程,开展一到两个精准扶贫救助项目,发挥慈善扶贫应有的作用。创新慈善救助工作,在做好传统慈善救助基础上,开展爱心传递慈善项目与社会各类慈善活动有机的结合,形成慈善互助与重点帮扶相结合的新模式。规范慈善救助程序,打造阳光慈善形象,提升崂山慈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加强慈善义工的注册、管理工作,促进义工活动的丰富开展。
第四章 构建多元治理格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十节 构建高效社区治理格局
1.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依法实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城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不低于95%。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决策实践。依托“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定点公示”和“主动推送”相结合的社区政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崂山区农村社区民主评议制度(试行)》《崂山区农村社区居民询问质询制度(试行)》,增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健全社区协商民主机制,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2.推进社区治理规范化。按照“三建联动”网格化治理机制要求,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6+2”社区管理机制。健全社区联席会议、党员代表议事等制度,完善社区议事协商机制和社区党建带群建机制。健全“四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实现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互惠融合、协调发展。逐步建立以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居委会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社区服务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将农村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作补贴和社区服务站运行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进一步减轻社区集体经济负担。
3.优化社区服务体系。完善以区社区服务中心为引领,以管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区服务站为补充的城乡一体社区服务体系。在管区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在社区服务站实行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制度,提升社区工作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社区综合服务面积全部达到600平方米以上,农村社区办公综合服务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全面落实《崂山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管理指导规范(试行)》,提高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管理使用效率。为农村社区服务站配备2至5名专职社区工作协管员。在社区服务中心(站)设置1至2个社区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并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第十一节 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以登记制度改革、行业协会脱钩、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发展环境和自身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竞争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1.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确保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达到25个。推行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与“一证一码”制度改革,完善和落实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组织代码制度,实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逐步放开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审批。
2.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推进社会组织法治化建设,构建比较完备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在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社会激励和监督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自律和信息公开,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社会组织“三级网络”监督作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违法违规社会组织“负面清单”制度。
3.构建社会组织“生态圈”。以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为重点,发挥其社会创业引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公益理念倡导等功能,完善社会创业支持、“四社”联动治理、社会组织孵化、基层党组织培育、社会资源聚合、公益文化传播、社会组织成果展示等职能。发挥服务中心枢纽、辐射作用,聚焦社会问题,进一步凝聚社会组织力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打通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跨界融合通道,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打造社会组织发展生态链。
4.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督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公开、人事管理、诚信自律等规章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推进社会组织管理职业化和专业化。编制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服务外包、公益创投等新路径,提高公共服务绩效。大力促进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其拓展资金筹集渠道、扩大公益性支出,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和项目化运作。
第十二节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社会工作发展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区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人才总量达到3000人,其中接受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和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达到300人,培养和引进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50人。
1.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知识、技能培训。鼓励引导驻区以及驻青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与公益、社区类服务单位共建实训基地。对(助理)社会工作师开展继续教育,对社会工作岗位服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进一步增强岗位适应能力,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服务水平;培养10名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熟悉社会工作发展规律,能够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高级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专职督导人才。到2020年,建立2至3个区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1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
2.优化社会工作人才使用环境。探索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教育卫生、社会福利与救助、社区服务、婚姻家庭、司法矫正、青少年帮教、妇女儿童保护、残疾人帮扶、社团组织等领域拓展社工服务,拓宽社会就业渠道。在城乡社区设置1至2个社区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积极培育和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依托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重点扶持和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0年,培育10家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打造社会工作人才集聚高地。
3.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和鼓励相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工机构制定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特点的工作业绩评估办法,结合岗位职责,定期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绩效评估和综合考核。通过职业水平考试和岗位考核评价,逐步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大力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活动,积极创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到2020年,打造2个标准化示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5个标准化示范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
4.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薪酬指导标准,建立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和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建立合理的职业晋升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出台《崂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开展“崂山和谐使者”评选表彰活动,推荐、支持、鼓励优秀社工专业人才参加“青岛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和“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
第五章 深化军民融合发展,创新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坚持大局观念,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大改革创新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优抚安置各项政策,加快形成优待优惠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的优抚安置工作新局面,更好地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
第十三节 深入做好双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及区委区政府拥军优属政策,继续做好新一轮双拥创建工作。全力协调推进军地重大建设项目进程,加大军地联席办公会确定事项落实力度,确保军地融合式发展建设项目落到实处。全力做好部队重大演习等军事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积极配合部队做好编制体制改革,进一步组织开展科技、体育、文化、法律、政策、后勤保障社会化等系列拥军工程。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及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等活动。协调驻区部队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等工作。做好双拥宣传工作,加强双拥制度和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大社区双拥工作站建设力度,夯实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积极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节 全面做好优抚工作
以优抚对象全面实现小康为目标,继续贯彻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保持每年10%左右的增长比例。落实《青岛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优先享受危房改造待遇和保障性住房待遇;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动态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的优抚资金、优抚对象信息、烈士信息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孤老残障优抚对象社会化供养,供养率达到95%以上;以政府医疗补助为重点,以医疗优惠、大病救助为辅助,加快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将老年义务兵和老烈士子女纳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范围,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完善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活动。
第十五节 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重大改革,按照军队改革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继续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相关规定,适时调整补助金标准并做到及时发放。适应义务兵自主就业的新情况,抓紧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新模式,建立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为退役士兵提供 “订单式”培训服务,扩大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服务范围,完善资金管理与教学管理制度。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确保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按时完成军休人员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
第十六节 主动做好烈士褒扬工作
认真贯彻《烈士褒扬条例》,规范烈士审批、评定和褒扬程序,及时解决烈士评定上报疑难问题。健全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努力解决烈属的实际困难。落实《青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维修改造。按照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标准要求,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好烈士公祭、群众性纪念活动的保障服务工作。
第六章 围绕城市发展新布局,增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实效
积极适应社会事业改革发展需求,优化行政区划,推动地名标准化、婚姻管理规范化、殡葬事业绿色化。坚持改革创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实现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结合。
第十七节 加强行政区划地名、区域管理工作
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加强平安边界和区划地名管理,加快地名标准化建设,做好地名补查工作,做好中韩街道区划工作及区划调整后的运行跟踪工作,对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出现的重名等问题进行整改更名,完善崂山区二维码地图“区划地名界线和社会事务分册”,建立崂山区二维码地图数据库。进一步建立完善区街二级边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勘界基础数据库系统,进一步提高勘界信息服务于经济社会的能力和质量。到2020年,实现我区地名普查数据及勘界成果达到全区资源共享。
第十八节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
1.推进怀念堂建设。遵照“节地、生态、文明、惠民”的殡葬设施建设基本方针,通过健全惠民殡葬制度,完善殡葬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倡导先进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推动树立生态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按照殡葬管理疏、堵、治的原则,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街道结合城乡人口老龄化程度、自然增长率和死亡率,着眼长远,适度超前,科学安排,完善殡葬设施功能和布局,完成地宫式怀念堂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任务满足未来20年的新增骨灰存放和坟墓迁移需求。探索在经营性公墓开辟公益性墓区和“海葬”纪念广场建设,为亲属提供基本的祭奠、悼念场所。
2.加强殡葬管理。出台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意见,规范殡葬设施管理。提升怀念堂专业化管理水平,符合条件的新增骨灰全部进入怀念堂安放。加大散乱坟墓整治迁移力度,分期分批完成散乱坟墓整治迁移任务。加强对殡葬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火队员的作用,对辖区内山地、林地实行网格化监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墓地、穴位行为。积极推广海葬、树葬、草坪葬生态节地安葬形式,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绿色祭祀方式。
第十九节 推进婚姻和收养登记标准化建设
夯实婚姻登记工作基础,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100%,继续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服务,落实免除婚姻登记基本服务费。深化“情系新人”品牌创建活动,优化婚姻登记窗口服务形象,探索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婚姻登记人员持证率达100%,确保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的有效融合。继续保持3A级国家婚姻登记处标准,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打造群众满意的婚姻登记窗口。大力推广婚礼式颁证活动,新人颁证率达到90%以上。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开展婚姻指导,法律咨询及离婚劝导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加快婚姻登记档案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一步完善收养登记工作流程,做好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
第七章 保障措施
把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投入,确保民政事业在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十节 推进标准化建设
落实民政部、国家标准化委《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建立健全适应我区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完善民政业务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制定的数量和质量,深入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标准化建设专业培训,培养专门人才,进一步满足民政标准化工作需要。率先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工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开展地方标准规范研制并取得突破,在总结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努力打造民政工作标准化的“崂山样板”。
第二十一节 加强信息化建设
全面提高民政系统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数据库模型,整合养老、救助、婚姻、社会组织等业务信息系统,完成大数据集成建设与开发运营工作。重点推进智慧社区项目,以“实用、开放、安全、共享”为原则,以服务居民为导向,以提高社区效能为途径,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以热线、网站、APP为媒介,打造集社工管理与公众服务为一体的“崂山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智能化益民服务。“智慧社区”建设按照“设计一步到位、应用分步实施”的原则,经过平台设计、试点运行和实施推广,至2020年在全区所有社区全面完成。
第二十二节 加强资金投入和监管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在补齐短板上狠下功夫,尤其是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专业社会工作等领域经费加大投入。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等领域,助推慈善和各类公益基金的发展。扩大政府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的范围和领域,加强第三方监管和评估,实现政府购买服务效益的最大化。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强化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和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节 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做好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及时研究民政工作在履行社会建设和管理职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提出新形势下解决民政重大问题和主要矛盾的思路对策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第二十四节 完善监督评估体系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落实。建立年度监测评估机制,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通过评估抓好规划的落实。同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建立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及时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确保规划的与时俱进。积极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实行外部监督、内部督查和第三方评估的有机配合,切实推进规划的有效落实。
附件:崂政办发〔2017〕16号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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