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府办发〔2020〕31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做好新时期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坚持“守住底线、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市场配置”的原则,围绕布局科学化、定位功能化、运作市场化、管理项目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及家庭关系,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丰富服务载体、强化产业培育,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增进老年人福祉,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到2022年,力争将自贡打造为成渝地区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发展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
1.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效提升行动。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重要内容,结合全市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统筹推进社区配备助行设备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社会化服务方式,培育品牌化市场供给主体。整合社区各类资源,丰富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试点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机制,进一步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到2022年,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
2.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行动。注重规划引领,及时启动《自贡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2015—2030)》修订工作,科学规划一批适宜发展点位,留足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发展空间。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开展质量提升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划分。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兜底保障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托养服务,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力争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普惠养老机构,支持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8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3.实施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优化行动。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建立县级失能老年人照护中心,集中护理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大力发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融合各类功能,实行跨区域服务;统筹整合部分敬老院,探索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完善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发挥服务老年人基层组织作用。延伸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半径,创新居家服务方式,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关爱机制,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到2022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有1个县级失能老年人照护中心、1个及以上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4.实施城乡一体养老服务统筹行动。探索建立城乡养老服务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建设机制。充分发挥高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完善对口支援和上挂交流学习机制,实现城市带动农村、先进带动后进、主城区带动偏远地区统筹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项目投资、运营,实现由单纯福利型机构向社会服务型机构的转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城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到2022年,城市养老机构对口支援帮扶农村养老机构结对率达80%,城乡特困老年人能力评估率达100%。
5.实施医养康养结合拓展行动。以全省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为契机,全域推进医养结合,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设置老年病区,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鼓励乡镇卫生院利用闲置床位设置养老床位引进专业机构运营。发挥公办医疗机构资源优势,建立医院和养老院长效合作互惠机制。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发挥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收集整理数据优势,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提高慢病管理服务水平。到2022年,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
(二)丰富养老服务实施载体。
6.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深化改革行动。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思路引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及公办养老服务等设施建设、运营,公建民营的床位按规定享受民办机构政府补贴政策。社会力量建设或运营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其对外代养服务的床位数应大于兜底人员床位数。新建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应预留部分床位,面向社会提供低偿养老服务。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参与养老服务。到2022年,力争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床位不低于60%。
7.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助推行动。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推广“养老服务顾问”“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和评先评优”等做法,促进养老服务资源供需对接,推动养老资源优化分配和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失独、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等提供专业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机构成立社会组织或引入社工开展养老服务,通过“社工+义工”联动,充分发挥专业社工的引导作用和志愿服务作用。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实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注重发挥市养老服务业协会、市康养产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实施老年教育建设提升行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大老年大学建设力度,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创新办学模式,试点推进老年远程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推动养老机构设立学习场所或与老年教育机构合作,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到2022年,四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基本覆盖。
9.实施精神养老载体丰富行动。积极营造家庭和社会从精神层面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气,依托自贡红色文化底蕴,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开展弘扬孝亲敬老家风宣传活动,评选孝老爱亲模范,引导形成孝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继续实施“敬老文明号”评选和“老年文化艺术节”“重阳节”系列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引导更多企业、社会组织、市民参与敬老爱老活动,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参与度,试点推进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和支持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三)强化养老服务产业培育。
10.实施智慧养老新业态培育行动。深入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运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智能系统,打通养老与医疗、商务、市场监管等公共数据互换共享通道,大力发展线下服务供应商,整合服务资源,探索开发有偿养老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逐步完善我市智慧养老生态系统。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培育服务新业态。发挥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监管优势,助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等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到2022年,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
11.实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行动。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推进内自、川南等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建立“费随人走”“费随人给”异地养老机制。推动老年健康养老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和鼓励企业根据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研发日常辅助器具、康复辅具、训练辅具、评估器材、保健食品等老年产品用品,研发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科技产品,丰富产品品种,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优秀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结合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展示体验场所,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探索举办自贡市适老产品交易会。到2022年,开办1个老年用品市场、5个展示体验场所。
12.实施养老服务商业保险扩面行动。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合理设计老年产品,科学厘定费率,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探索建立特困人员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财政奖补机制。加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机构责任保险等商业养老保险推广力度,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代养社会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持续开展民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不断拓宽参保覆盖面,增强养老机构风险防范能力。
三、组织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不断细化工作举措,各区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确保各项养老服务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有关养老服务财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有关试点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激励。
14.科学规划利用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设置规划建设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未达到规定最低标准的,不得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旧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配建标准的,通过新建、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
15.保障养老服务供地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探索“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
16.减轻税费负担。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经营主体、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17.落实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自贡使用的养老服务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分档分段贴息。坚决查处融资中违规收取费用问题,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降低融资成本。
18.加强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严厉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乱象,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国有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严禁在养老机构内进行保健品推销。建立养老院院长接待日制度,拓展养老机构、老年人意见建议反映渠道。2020年年底前,市、区县分级公开本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
19.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继续实施中德养老护理专业培训项目。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护理人员给予适当从业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企业等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养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爱和激励褒扬机制,开展“最佳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到2022年,培养培训养老师资、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及涉老社会工作者1500人。
20.加大政府投入。要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22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利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任务分工表
附件
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任务 |
主要责任单位 |
1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效提升行动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2 |
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行动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3 |
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优化行动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开发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4 |
城乡一体养老服务统筹行动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5 |
医养康养结合拓展行动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6 |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化行动 |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7 |
养老服务社会助推行动 |
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8 |
老年教育建设提升行动 |
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9 |
精神养老载体丰富行动 |
市精神文明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10 |
智慧养老新业态培育行动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11 |
养老服务消费促进行动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12 |
养老服务商业保险扩面行动 |
自贡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13 |
科学规划利用养老服务设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14 |
保障养老服务供地用房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15 |
减轻税费负担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16 |
落实金融支持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17 |
加强综合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18 |
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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