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成都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2014年3月28日
成都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要点
根据《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总体安排,制定我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要点。
一、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一)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完善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的决策事项都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深化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务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党务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定施行《成都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协作审查工作机制,开展对市委各部委、各区(市)县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市、区(市)县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责任单位:市
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4年6月)
二、加强地方立法建设
(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成都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进入审议程序。制定《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六)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协商工作,政府规章起草需征求市政协立法协商专家组的意见。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将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委托专家组起草。拓展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完善立法听证、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试行法规草案文本注释制度,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七)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机制。探索推进行政机关“开放式决策”,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开放式决策”事项不少于3件。(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推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市、区(市)县、乡镇(街道)统一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探索工商注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推进“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九)深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健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公布市、区(市)县行政权力清单,清理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推动建立包含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一目录、一厅、二平台”运行系统,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深化政务公开,认真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收费、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供应等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3月底前完成全部配套制度建设,《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建立动态调整制度,6月底前对《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调整完善,明确新增交易项目进场时限,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分别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限期进场交易。积极推进二三圈层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资交易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市、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管职责,完成市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有序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级,提高行政效能,重点完成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督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职。(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修订《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规范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对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重要消费品、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四、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十四)推进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推进市法院及武侯区、郫县、彭州市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完成市检察院及龙泉驿区检察院检察官执法责任、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责任体系改革试点;完成市检察院、武侯区检察院、新津县检察院案件办理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等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五)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推进法庭职能创新。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建立法律监督信息化平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六)加强保障司法公正制度建设。加强全面体系化的制度构建,全面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建立司法人员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办案考评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五、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十七)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落实《成都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和《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各区(市)县、有关部门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切实做到应评尽评,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化解处置预案。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听取维稳、综治、信访部门意见。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