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农民工在泸置业发放置业补助实施细则》19问

1.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置业补助?

 答: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来泸就业创业人员。

农民工就是具有农村户籍的务工人员,包括泸州市内和市外农村户籍。

退役军人就是已经退出现役的军人,不限制退役年限,包括泸州市内和市外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就是从毕业时间起计算未满5年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包括泸州市内和市外高校毕业生。

外地来泸就业创业人员就是指非泸州市户籍人员。

2.问:买哪些房子可以得到置业补助?

答: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新建营业用房和新建自住住房、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自住住房、一手车位(车库)都可以申请置业补助。

3.问:哪些房子算是营业用房?自住住房是什么意思?

 答:营业用房就是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的房屋用途一栏明确为商业、办公的房屋。自住住房就是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不包括通过司法判决、拍卖、夫妻更名、离婚析产、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二手住宅)。

4.问:哪些人可以享受自住住房置业补助?

  答: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名下无住房或只有1套住房(不含申请置业补助的自住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来泸就业创业人员,可以享受自住住房置业补助。

5.问:购买新建限价商品房和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以享受置业补助?

答:购买经政府同意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能享受置业补助。

6.问:哪种车位算是一手车位(车库)?

 答: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没有销售的产权车位(车库)。

7.问:置业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置业补助以购买时间分为四个标准。

一是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购买营业用房、自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补助比例3%;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补助3000元/个。

二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购买营业用房、自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补助比例2%;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补助2000元/个。

三是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购买营业用房、自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补助比例1%;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补助1000元/个。

四是在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的,另外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每户不超过10万元置业补助。

8.置业补助对购房套数和补助总额有无限制?

答:购买新建营业用房和二手营业用房的,不受套数和补助总额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宅的,不受套数限制,但补助金额受最高额限制,即合计申请自住住房置业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补助个数受最高额限制,即合计申请置业补助的车位(车库)最高限额3个。

9.问:申请置业补助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购买新建营业用房、新建自住住房和一手车位(车库)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两者需同时满足申请条件;购买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住房的,以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完税时间为准;我市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以户口迁入时间为准。

10.问:什么时候开始申请置业补助?

  答:(一)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置业补助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逾期不受理补助申请。

(二)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置业补助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补助申请。

(三)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置业补助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补助申请。

11.问:如购房人同时符合几种补助对象身份,如何申请置业补助?置业补助可以喊开发企业申请不?

 答:如申请人同时满足多种补助对象身份的,只能以其中一种补助对象类别申请置业补助。新建营业用房、新建自住住房和一手车位(车库)可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请。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住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12.问:所购房屋有共有产权人不符合补助对象身份,是否可以申请置业补助?

  答:如所购房屋符合置业补助发放条件,只要共有产权人之一符合补助对象身份,即可申请置业补助。

13.问:置业补助在哪里申请?

  答:购买营业用房、自住住房、一手车位(车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置业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

江阳区住建局:0830-3123787、0830-3123975;

龙马潭区住建局:0830-2522135 、0830-2502702;

纳溪区住建局:0830-4281601;

高新区住建局:0830-358 1352。

14.问:个人申请置业补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一)新建营业用房、新建自住住房和一手车位(车库)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4.农民工务工材料(农民工提供,原件)

5.学历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住房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农民工务工材料(农民工提供,原件)

5.学历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5.问:农民工务工材料包括哪些?

  答:1.已缴纳社保和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农民工直接由三区人社部门出具就业情况查询核实意见,无需本人提供。

2.未缴纳社保且未进行就业登记的农民工可直接到各区政务中心就业窗口进行现场登记或在“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16.问:购买新建营业用房、新建自住住房和一手车位(车库)在哪里出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答:购房人购房后,向开发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17. 问:购买二手营业用房、二手商品住房在哪里出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答:购房人在二手房交易时,由税务部门出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18.问:置业补助如何审批发放?

   答:置业补助经各区(含高新区)住建部门初审并报各区(含高新区)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各区(含高新区)住建部门将置业补助发放到购房人银行账户。

19.问:已申请置业补助的房屋如何取消网签备案?

   答:购房人申请置业补助后取消网签备案的,需先行退回置业补助资金后方可办理网签备案注销。

(购买标准化厂房的领办企业置业补助由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进行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http://zjj.luzhou.gov.cn/zwgk/tzgg/wjtz/content_68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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