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工作的通知

东发改招投标〔2012〕621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招标人及时、公开、正确地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及时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有关规定并结合2001年以来运行情况,经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论证将原东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东计发2001388号)中指定的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变更为《东营日报》、《胜利日报》、《东营建设信息网》、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在我市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指定媒介(《大众日报》、《山东商报》、《山东经济信息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在市发展改革委上述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二、为保证我市招标公告发布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真实性,市发展改革委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在发布前进行审查。为保证上述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在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时,请项目单位在申请中准确填报拟选择的指定媒介,对选择发布媒介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将予以退回并更正。

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在我市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四、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未发布招标公告即开始招标,或者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49条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发布招标公告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发展改革委投诉或者举报。市发展改革委将依法加大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附件: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

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东营日报》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73号东营日报社

联系人:王彭

电话:0546-8331542

传真:0546-8319755

网址:http//szb.dongyingnews.cn

电子邮箱:dyrbggzx@126.com

二、《胜利日报》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胜泰路14号胜利日报社

联系人:王金法

电话:0546-8717200

传真:0546-8712698

网址:http//www.slofnews.com

电子邮箱:slrbggb@163.com

三、东营建设信息网

通讯地址:东城府前街98号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张汝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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