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 号)精神,扎实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国土建设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整合,大力实施“三控三提”战略,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和矿山企业数量,提高建设用地地均 GDP 产出、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占比和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形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1.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到 2020 年,国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目标,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 18.45%,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 42887 公顷以内;到
2022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208.55 平方米以内。
2.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到 2020 年,单位 GDP 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 22%,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达标率达到 98%,大中型石材矿山比例达到 80%;到 2022 年,减少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3.41 万亩,建设用地地均 GDP 产出达到 40.43 万元/亩,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考核合格率达到 100%。
3.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增强。到 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 量保持在 283.35 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243.79万亩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 145.1 万亩。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依规有序退出。
4.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 2020 年,全市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 90%、80%,“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 80%以上;到 2022 年, 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均达到 95%以上,“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90%以上。
5.国土资源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云计算、大数据、卫星影像、基础地理信息等先进科技手段得到充分运用,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土地、矿产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空间规划管控。
1.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实施市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建成“多规合一”综合应用系统,形成全域覆盖的“一张蓝图”,引导资源要素有序流动、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河湖岸线和海岸带保护、修复治理及开发利用。
2.严格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管控引领作用。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的实施管理,明确规划调整、修改相关要求和程序,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 号)要求,实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奖惩结合”的分配使用方式,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分配使用管理,强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3.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结合乡村旅游、美丽村居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及“非遗”村落保护等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二)开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
1.完善耕地保护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推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市、县、镇、村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建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经费来源。加强耕地质量等别评价与更新监测,定期对全市耕地质量等别进行全面更新,并加强监测评价成果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中的应用。
2.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第三方治理。坚持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应。整合涉地涉农资金和项目,以粮食主产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和后期管护,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加速土壤熟化提质,提高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市县两级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后保量保质补充到位。制定耕地开垦费差别化收缴标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新机制,实行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省域内适度交易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三)开展控增量盘存量调流量行动。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健全产业用地标准体系,依据国家、省、市产业目录,落实鼓励、限制、禁止类供地政策, 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强化城市、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在用地绩效考核和政府宏观调控与管理政策制定中的应用。
2.创新产业用地供应和监管政策。研究制定创新工业用地供 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方式和定价机制,支持土地复合利用和产业融合发展,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完善“以税节地、以地控税”机制,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制度,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3.推进闲置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持续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加大闲置和空闲土地等的处置力度。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力争土地供地率总体水平达到 80%以上。健全市、县级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部门联合审批、监管机制,建立评价考核、信用约束、差别化税费等制度措施,从源头上建立健全闲置低效用地防控机制。
4.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按照城中村、旧厂区、棚户区等分类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明确挖潜盘活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改造。创新土地储备新机制,助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5.有序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建库,编制县域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布局规划,按照城中村、近郊村和远郊村分类制定农民宅基地用地标准,鼓励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利用,压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6.探索推进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制定地下空间土地利用激励 政策,支持地下交通、综合管廊、人防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地下空间。探索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基准地价和宗地评估制度体系,规范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工作。研究制定激励配套政策,加大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复合利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创新示范力度。
(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
1.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威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研究制定新设矿山准入标准,严格资源储量和开采规模要求,提高新设矿山准入门槛,分矿种制定最低开采标准。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2.制定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分地域、分行业、分矿种的威海市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综合利用、矿地和谐等考核指标要求,鼓励支持行业领先企业制定领跑者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规定,加快推动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鼓励生产矿山改造升级,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 2020 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3.研究制定绿色矿山激励约束新机制。落实用地保障、财税支持、绿色金融、资源优先配置等扶持政策。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提供增信服务和资金支持。新建矿山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相关条件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 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4.推动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综合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调查开发利用现状。引导矿产品精深加工,推进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拉长矿业产业链, 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效益。
(五)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
1.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认真实施《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 年)》。各级财政要统筹利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支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健全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有关管理办法,确保企业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探索推广治理新技术新模式,实现荒地变良田、废物变资源、废矿变生态旅游观光点。
2.积极推进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坚持“一矿一策”,制定经济合理、安全高效、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优先对道路两侧视觉污染严重的废弃矿山进行治理,实施一批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开展。
3.推进地热和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资源开发利用。科学编制全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理顺地热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合理设置地热资源矿业权,有计划开发利用。加强干热岩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升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六)实施改革创新工程。
1.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完善矿业权网上交易和竞争性出让制度,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加强出让交易监管,建立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矿业权出让信息分析监测系统。制定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制度,健全矿产资源税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有机衔接,统筹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占用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制度改革。
2.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贯彻落实国家“三深一土”(深地探测、深海探测、深空对地观测、土地科技创新)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全省“321”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程要求,推进绿色勘查与深部探测、绿色开采利用、绿色土地工程,清洁能源、清洁地质环境工程,智慧国土工程建设。
(七)实施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提升工程。
1.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国土空间数据资源体系,建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云管理与服务平台,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机制,为政府部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监管及后续审计等提供基础服务。完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体系,构建综合监管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2.加强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开展全市工业用地调查,摸清工业企业用地、税收、环保、用工等情况,构建工业用地数据库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开发建设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平台,实现对工业用地的全方位动态绩效管理,为实施差别化税收、土地供应、产业调控政策提供决策支撑。
3.大力推进科技管矿。适时建设数字化矿山,实时远程监控矿山开采活动情况,实现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管,有效防止矿山企业越界开采、采富弃贫、浪费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八)实施双基建设工程。
1.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规范化建设。以“抓基层、强基础” 为重点,建立健全基础工作、业务工作、法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争先创优等方面工作标准、程序和制度,不断提升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为民服务能力。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将用地监管、纠纷调处、地籍调查、矿山巡查、地灾防治等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网格到村庄、企业,责任落实到人。
2.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明确干部队伍建设目标,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查评价,统筹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协调解决创建工作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履行创建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多级联创,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评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国土资源重大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做法和经验,引导社会各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2 月 30 日
政策解读:http://zfxxgk.weihai.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3/site/art/2019/3/4/art_12885_365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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