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规划局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建设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升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一)用地计划指标向实体经济倾斜,围绕我市重点打造蓝色创新、医疗健康、高端智造、时尚创意“四个城市”建设要求,对社会经济贡献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大项目、好项目依法予以充分保障。对急需用地的,可预支当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预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区市政府、管委上年度下达计划的30%。
(二)对用地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项目,可按照“一体规划、分期供地”的原则分期分批报批和供应土地。
(三)积极探索精准化供地新机制。对市区范围内经市政府确定的及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政府确定的高精尖重点项目,在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作为供地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产业业态要求制定土地出让条件,确保项目精准落地,提高建设用地保障效能。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经各区市政府、管委审核同意后,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
(二)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以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四)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现城市规划为公益设施用地的除外),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五)利用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自有存量工业用地(现城市规划为公益设施用地的除外),建设近期生产急需的厂房、仓库等用房,经所在地政府、管委批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办理临时建设许可手续。
(六)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
(七)合理确定工业项目弹性出让年期。工业用地除可以按照最高年期50年出让外,确定10年和20年两个弹性出让年期。市区范围内两个年期的出让地价:10年不低于7.6万元/亩、20年不低于12.7万元/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土地的,期满后以届时基准地价为依据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补缴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金。
弹性年期实施过程中,具体年期的选择由当地政府、管委依据产业发展周期、意向企业经营情况及有关产业政策等合理确定。
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弹性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格。
三、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二)对项目实行容缺预审、承诺审批,对于已确定唯一用地意向单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可提前审查设计方案、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取得土地权属、立项、环评等批复后,规划部门分别于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项目取得立项和规划意见后,属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即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属于民营投资项目的,可自行决定工程发包方式。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可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事后备案。
(四)对市区级重点项目实行开工备案制,项目在具备立项、不动产权证书和规划意见,并按规定确定施工队伍后,可先行备案开工建设,同步完善手续。
(五)对市区级重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采取及时跟进、随时跟踪服务方式,确保项目早日投产。
四、加大政府引导力度
(一)大力培育创新能力强、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园区,将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投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建设,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鼓励各区市政府、管委组织建设综合性及现代化高标准厂房,支持中小微企业快速落地。高标准厂房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实行统一规划建设,集中配套管理。
(三)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保证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新增和存量工业厂房可以按规划批准建设的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办理分割确权,并可将分割后的标准厂房对外转让。
五、鼓励企业盘活土地资产
(一)因企业未能充分开发形成的僵尸项目、烂尾项目,由所在地政府、管委提出处置意见后,可予以收回(购),按现有规划重新策划,整体或分割招拍挂。
(二)因规划路网调整、征收、拆迁等原因形成的零星边角地块,无法进行单宗供地,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给邻近实体经济项目使用。
六、严格项目管理
(一)适应实体经济业态发展需求和资本市场不断变化的形势,强化、细化工业用地管理,严禁以工业用地名义从事住宅和商业开发。对于工业项目因生产需要在接受投资、合资、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需要进行产权分割,或建成后无实际生产或利用率低确需进行产权分割盘活的,要严格审查把关,经所在地政府、管委批准方可办理。
(二)工业用地上兼容其它用途的土地、房屋不得按工业用途单独转让。可用于经营的配套设施(如职工食堂、集体宿舍、办公楼等),须按原配套功能继续使用。上述配套设施在企业合资、合作或盘活处置闲置低效利用资产时,确需单独转让的,在保障原配套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确认,调整土地用途,参照商住用地市场成交价补缴土地差价及相关规费后方可分割确权。
(三)要加大对项目建设期和项目建成后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对擅自改变规划条件、土地和建筑物用途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规划局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weihaiguotu.gov.cn/art/2018/11/14/art_10935_1486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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