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2014年7月13日,住建部发布第491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同时废止。为认真贯彻执行新《规范》,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管理,切实强化纸质、电子、声像档案三位一体(如涉及地下管线工程,连同地下管线测绘数据为四位一体)编制和报送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有关依据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201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威海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威政发[2014]1号)、《威海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威政发[2013]69号)。以及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7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共分6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规定建设单位须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范围、内容、种类以及编制标准和编制费用来源。第二部分,主要规定建设单位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主动接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第三部分,主要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须履行各自职责。第四部分,主要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第五部分,主要规定电子、声像和地下管线数据的归档管理和服务。第六部分,主要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处罚措施。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和推进文件实施的措施
本通知共有3个附件,均依据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并在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具体工作实践制定。在执行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将强化执法检查管理工作,对出现的相关问题,做到及时分析和总结,并及时对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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