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7日 星期一

市建委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翠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与考核,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养护质量和水平,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我委制定了《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巩固市区绿化建设成果,提高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山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DB37/T1174-2009)、《城市公园服务规范》(DB37/T1172-2009)、《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威政发〔2008〕28号)。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威海市区各公园、广场及城市干道绿化养护管理情况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小组
    1.成员组成:考核小组由市园林管理局牵头,组织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社会监督员代表共同组成。
    2.小组职责:考核小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汇总、印发通报。
    四、考核时间及方式
    考核每月组织一次,具体日期由市园林管理局临时通知。考核分为绿化养护管理现场考核(简称“现场考核”)和日常组织管理考核(简称“日常考核”)两部分。
    现场考核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现场评分”的方式,考核小组从被考核单位负责的绿化养护项目中随机抽取3~5个进行检查(被考核单位负责的绿化养护项目总数达不到抽查个数要求的,其所有项目每次必查),考核小组成员按照《威海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中1-6项内容,对所抽取的项目现场独立评分。各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即为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得分,被考核单位被抽取的所有项目得分的平均值即为该单位当月现场考核得分。
    日常考核由市园林管理局按照《威海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中7-8项内容,对各有关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单位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得分总和作为被考核单位当月最终得分,市园林管理局将排出名次,以通报的形式发放至各相关单位,作为年终评比、表彰的依据。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行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养护水平高的企业进行绿化养护,以竞争促提高;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体系,督导养护企业规范技术操作,优化养护管理流程,建立完整的养护技术档案;要加强监督考核,组织人员对绿地养护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考核,并要将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拨付挂钩,调动养护单位积极性,保证绿化养护效果;要进一步加大绿化养护日常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占绿、毁绿及其他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暴雨、大雪、台风等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要定期向市园林管理局上报月度、季度、年度养护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处理市长公开电话、城建热线、行风热线转办的事项,按要求做好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共同提高威海市区绿地养护管理水平。
 
 
 
 
 
 
 
 
 
 
 
 
 
 
 
 
附件
威海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及分值
评 分 细 则
实际
得分
1
乔灌木
养护管理
20
1.每月对树木死亡情况进行统计,并分析原因得2分。
2.根据树木生长情况及周边环境要求,定期对乔灌木进行抹芽、去蘖、修剪、整形,对死亡树木及时进行伐除、补栽,得10分。每发现一株死树扣1分;每发现一处枯枝死杈扣0.1分,光秃落叶扣0.1分;未按照规范要求修剪的,影响树木景观效果的,每有一处扣0.2分。
3.乔灌木无倒歪现象,得2分。每有1处不合格扣0.5分。
4.新栽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有防护措施,得2分。因无防护措施引起树木倒伏的,每棵扣1分,未对存在隐患的树木进行防护的,每有一处扣0.5分。
5.行道树树盘保持完整,得2分。每有1处不完整的,扣0.5分。
6.新补植行道树与原有树种规格保持一致,得2分。每有1株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
草坪、花卉、绿篱养护
管理
20
1.草坪高度符合标准要求,得2分。每超过标准1cm,扣0.5分。
2.草坪无裸露土地和积水现象,得2分。每有1处裸露或积水(大于0.5㎡),扣0.5分。
3.草坪无枯黄现象,得2分。每有1处(大于1㎡)扣0.5分。
4.花坛、花境花季达到标准要求,得3分。每缺少一季,扣1分。
5.草花更换时及时上报更换方案,得2分,每缺一处的扣0.5分。
6.花坛、花境、绿篱轮廓清晰,无死株、缺档,得3分。每有1处破损,扣0.5分;每有1处死株或缺档,扣0.2分。
7.垂直绿化攀援植物有相应的牵引、网架等措施,覆盖率满足标准要求,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
8.绿篱按时修剪,达到景观效果的,得2分。达不到景观效果的,每平方米扣0.2分。
9.绿地内无杂草,得2分。有明显未拔除迹象,每平方米扣0.2分。
 
3
病虫害防治
10
1.病虫害预防预报及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得2分。
2.树木花草病虫危害程度在标准要求范围内,得5分。若症状明显超出标准要求,每株乔木及大灌木扣0.5分,每平方米草坪扣0.2分,每平方米花带扣0.5分,每平方米绿篱扣0.5分。
3.对树体伤口及时清理、修剪、消毒,涂保护剂,冬季乔木涂白,得3分。若修复不到位,每株乔木扣0.5分;冬季乔木未涂白或不合格,每棵扣0.1分。
 
4
施肥浇水
10
1.每年休眠期施基肥1次,生长期追施2-3次肥,得5分。因不及时施肥或偷工减料或施肥不当造成生长不良的,乔灌木每株扣1分,花带每平方米扣0.2分,绿篱每平方米扣0.2分,草坪每平方米扣0.2分。
2.干旱季节及时浇水,花草树木长势良好,得5分。若出现枯黄、枯萎现象,乔木及大灌木每株扣1分,花带每平方米扣0.2分,绿篱每平方米扣0.2分,草坪每平方米扣0.2分。
 
5
设施维护
安全保卫
10
1.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园路、栏杆、桌椅、路灯、井盖、边石、标示牌、喷泉、公厕、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完整,功能良好,得4分。每有1处破损或损坏不及时修复的扣0.5分。
2.无人为损绿、毁绿、占用绿地现象,树木无乱刻画、乱晾晒等现象,得4分。每有1处损绿、毁绿、占用绿地的,扣1分;每有1处乱刻乱画、乱晾晒的,扣0.5分。
3.安排专门的安保人员对绿地进行巡查,维护秩序,确保设施及环境安全,得2分,因安保人员工作失职影响设施或环境安全的,每有一次扣0.5分。
 
6
卫生保洁
10
1.实行整日保洁,绿地、园路、栏杆、桌椅、标示牌、园林建筑小品、海面、海堤等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得6分。每有1处垃圾、污物,扣0.5分,每有一处乱贴、乱画,扣0.5分。
2.垃圾箱清洁,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得2分。有垃圾乱堆乱放现象,每处扣0.5分;未及时清运,每处扣0.5分;焚烧垃圾每次扣1分。
3.保洁人员保洁工具摆放整齐、统一着装得2分。每有一次工具乱放或着装不规范的,扣0.5分。
 
7
组织管理
10
1.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得2分。
2.有具体的周、月及年度养护总结和计划,定期上报月度、季度、年度养护计划和工作总结,得2分。
3.日常巡查制度健全,得2分。
4.特殊天气状况有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处理现场情况,得2分。
5.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和管护中的临时性工作,得2分。
 
8
其他考核
10
1.对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问题,未能按规定及时办结的,每次扣2分。
2.对市长热线、城建12319热线反映的园林绿化养护问题,每有1件(次)未能按规定及时处结的,扣2分。
3.因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有一次扣2分。
4.因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注:评分细则中已量化的项目,扣分最多不超过规定分;没有量化的项目,考评时可根据实际酌情予以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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