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印发《威海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翠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做好威海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平台建设、数据入库、更新维护、保密安全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威海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威海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做好“威海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平台建设、数据入库、更新维护、保密安全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依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威海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包含数据入库子系统、地下管线综合应用子系统、权属单位地下管线信息子系统和公众服务子系统等。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建立和完善“威海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存储、管理和利用地下管线的综合信息,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专业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存储、管理和利用本单位地下管线的专业信息,并及时更新和维护。尚未建立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使用“威海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中的“权属单位专业地下管线信息子系统”进行本单位的专业地下管线信息的存储、管理和利用。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已建立了本单位专业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威海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行共建共享,互相提供、利用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和维护各自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威海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专业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采用与“威海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协调一致的技术标准。
    第五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时,须同时报送地下管线图和地下管线工程测量成果电子数据文件:
    (一)可直接调用“威海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中的“权属单位专业地下管线信息子系统”相关功能,直接在网络上将数据录入临时数据库,经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审核验证,正确无误后导入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也可将数据直接报送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将数据录入数据库。
    (二)统一按规定的格式报送地下管线数据,图形数据采用AutoCADR14或以上版本的DWG格式文件,地下管线数据采用MS Excel的XLS格式文件。
    (三)通过网络传输数据或直接报送数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规定,进行必要的加密处理。
    第六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将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数据录入数据库前应对数据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送的电子数据或载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做好病毒检测、清除记录。
    (二)检查地下管线数据的格式,并认真核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是否一致,确保报送数据的标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在数据正式入库前应进行计算机成果监理,使用专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查错、转换、合并、试入库等工作。数据合并时如存在无法确定的问题应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对,保证合并后地下管线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现势性。
    第七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接收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数据后要做好数据备份与保密工作,并尽快进行数据审核与入库。
    (一)在数据入库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送的原始数据进行备份,以便发生意外或数据遭破坏时能恢复数据。在数据入库完成后应将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送的电子数据及用于数据处理和入库的临时数据销毁。
    (二)在数据接收、审核和入库过程中应做好各个环节的交接工作,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保证数据入库过程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送的数据经审核合格,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入库工作。
第八条  信息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满足信息安全和保密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存放系统和数据的机房和其它物理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标准,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二)做好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权限的配置与管理,特别对地下管线数据的访问与存取应从严控制。
    (三)工作人员在对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尤其是在进行数据增加、删除、修改、复制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做好数据备份与检查工作。
    (四)系统管理人员要定期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工作,并加强备份数据的管理、更新,一旦系统出现故障应能及时排除,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  信息系统是在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的支持下,对地下管线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管理、查询检索、分析处理,提供辅助决策和输出等功能的技术系统,系统管理人员应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一)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环境和状况,编制系统运行日志,防止对系统的非法操作,确保系统运行稳定。
    (二)对信息系统和网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系统必须在专网或政府专用网络环境下运行,除通过密钥与权属单位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互联外,要与国际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确保系统和网络的安全。
    (三)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权属单位地下管线信息子系统的登录口令必须定期更换,口令的长度不能低于8位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同时包含字母、数字和其它字符)。
    (四)根据应用需要的变化,不断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性、适应性维护。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外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地下管线图的输出要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应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在网上发布的地下管线信息,应严格审核、批准制度,按照涉密网站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综合地下管线信息向全社会提供,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具体服务如下:
    (一)管线图(综合管线图、专业管线图等)打印;
    (二)电子数据提供;
    (三)在线信息服务,包括数据库接入服务、网站服务和定制服务等。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决策、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防灾减灾、应急突发事件等使用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的,无偿提供。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通过在线信息服务使用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的,无偿提供。
在数据库接入服务和定制服务中发生的技术服务费用(软件开发、数据整合等),由接入或定制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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