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日照市鲜食农产品采摘园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照市农业局文件

 

 

日农字〔201897

 

 

关于印发《日照市鲜食农产品采摘园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

 

各区县农业局(农发局):

为扎实做好采摘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农业局以鲜食农产品采摘园作为试点,制定了《日照市鲜食农产品采摘园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现予以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农业局

20181218

 

 

日照市鲜食农产品采摘园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方案

(试行)

 

近年来,农产品“采摘游”生产经营模式兴起,成为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的新亮点。采摘园供给大量时令、鲜食农产品的同时丰富城乡居民精神生活但应该看到当前采摘农产品多数未经检测而直接食用,存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风险特别是鲜食类的农产品风险更大。针对全市鲜食农产品采摘园发展较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对薄弱现状,特制定如下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推进质量兴农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监管范围

本方案所说鲜食农产品采摘园(以下简称采摘园),是指以采摘的经营方式,吸引有需求人员来采摘,并购买已经采摘农产品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散户的种植基地(温室大棚),采摘人员在其中可以体验农产品采摘、品尝,产品不经加工可以直接食用。

三、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采摘园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如实记录生产档案,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得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采摘园开园前,要到所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备案,并通过定性检测或速测,确认采摘上市农产品符合国家农产品检测合格标准,方可开园采摘。

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对辖区内采摘园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畴,指导生产经营者制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真实生产经营记录档案,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禁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依法协助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凡是对社会公众开放经营的采摘园,开园前,乡镇(街道)监管站要依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或速测,确认采摘上市农产品符合国家农产品检测合格标准,方可同意开园采摘;开园期间,乡镇(街道)要做到每半个月检测一次,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对外采摘,并迅速上报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助上级监管执法部门做好鉴定、销毁、查处工作。

三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区县农业部门要全面加强对采摘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导乡镇监管站、采摘园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检测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和日常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采摘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乡镇监管站监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将采摘园列入日常抽检名录。市农业局将随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现场检查,一旦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将依法进行查处;对生产记录不完全的采摘园,将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摘园不得对外销售农产品。

四、时间安排

2019年1月。乡镇监管站将辖区内采摘园调查统计情况报区县农业部门,区县农业部门汇总后,1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质监科。

2019年2月—2019年10月。每月5日前,乡镇将辖区内新增采摘园报区县农业部门,区县农业部门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市农业局质监科。

2019年11月中旬。总结评估方案实施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属地管辖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不出现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采摘园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科学合理用药。

(三)完善应急预案。各区县、各乡镇、各采摘园要建立应急预案制度,组织好应急演练,对于在采摘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消除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附件:日照市鲜食农产品采摘园明细表

 

 

 

2018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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