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农业局文件
日农字〔2018〕97号
关于印发《日照市鲜食农产品采摘园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
通 知
各区县农业局(农发局):
为扎实做好采摘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农业局以鲜食农产品采摘园作为试点,制定了《日照市鲜食农产品采摘园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农业局
2018年12月18日
日照市鲜食农产品采摘园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方案
(试行)
近年来,农产品“采摘游”生产经营模式兴起,成为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的新亮点。采摘园供给大量时令、鲜食农产品的同时,也丰富城乡居民精神生活。但应该看到当前采摘农产品多数未经检测而直接食用,存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风险,特别是鲜食类的农产品风险更大。针对全市鲜食农产品采摘园发展较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对薄弱现状,特制定如下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推进质量兴农,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监管范围
本方案所说鲜食农产品采摘园(以下简称采摘园),是指以采摘的经营方式,吸引有需求人员来采摘,并购买已经采摘农产品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散户的种植基地(温室大棚),采摘人员在其中可以体验农产品采摘、品尝,产品不经加工可以直接食用。
三、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采摘园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如实记录生产档案,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得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采摘园开园前,要到所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备案,并通过定性检测或速测,确认采摘上市农产品符合国家农产品检测合格标准,方可开园采摘。
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对辖区内采摘园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畴,指导生产经营者制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真实生产经营记录档案,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禁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依法协助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凡是对社会公众开放经营的采摘园,开园前,乡镇(街道)监管站要依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或速测,确认采摘上市农产品符合国家农产品检测合格标准,方可同意开园采摘;开园期间,乡镇(街道)要做到每半个月检测一次,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对外采摘,并迅速上报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助上级监管执法部门做好鉴定、销毁、查处工作。
三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区县农业部门要全面加强对采摘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导乡镇监管站、采摘园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检测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和日常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采摘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乡镇监管站监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将采摘园列入日常抽检名录。市农业局将随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现场检查,一旦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将依法进行查处;对生产记录不完全的采摘园,将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摘园不得对外销售农产品。
四、时间安排
2019年1月。乡镇监管站将辖区内采摘园调查统计情况报区县农业部门,区县农业部门汇总后,1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质监科。
2019年2月—2019年10月。每月5日前,乡镇将辖区内新增采摘园报区县农业部门,区县农业部门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市农业局质监科。
2019年11月中旬。总结评估方案实施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属地管辖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不出现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采摘园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科学合理用药。
(三)完善应急预案。各区县、各乡镇、各采摘园要建立应急预案制度,组织好应急演练,对于在采摘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消除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附件:日照市鲜食农产品采摘园明细表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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