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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政府救助
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办《关于开展政府救助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 年3 月14 日
附件:关于开展政府救助保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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