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DR-2018-0020001
为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按照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入学的指导性意见》(济教基处函〔20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现就《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购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济阳政办发〔2017〕12号)中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对我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空余学位、量化赋分入学,城区购房业主子女入学政策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要求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
①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
②在城区范围内务工满一年(含一年),持有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给予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含一年);
③在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县外人员需取得我县城区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赋分要素
①劳动合同。持有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赋基本分;
②保险缴纳地及年限。在城区企业务工,视在济阳缴纳保险或在济阳县外缴纳保险给予不同赋分,超过一年的按每增一个月给予加分;
③实际居住情况。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租房证明等情况给予不同分值赋分。
3.所需材料
①劳动合同;
②户口本,县外人员还需提供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③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
④居住证明材料:居住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社区或居委会开具的在城区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水电缴费单、取暖缴费单、物业管理缴费单等。
(二)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
①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
②在城区范围内实体店经营满一年(含一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理满一年(含一年),在小区车库、住户经营和同一门头挂两块及以上门头牌等情况的不允许报名;
③在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县外人员需取得我县城区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赋分要素
①证照时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理超过一年的每增一个月给予加分;
②合法经营及时间。合法经营超过一年的按最高分计分,不合法经营,有不良记录、不诚信经营虽超过一年的按最低分计分;
③缴税情况。视依法按时缴税和免税情况给予不同赋分;
④为员工缴纳保险。对所聘员工有无缴纳保险视情况给予不同赋分;
⑤实际居住情况。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租房证明等情况给予不同分值赋分。
3.所需材料
①营业执照(须具有二维码识别功能)、税务登记证;
②户口本,县外人员还需提供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③缴税证明,进货单据;
④人社部门出具的给所聘员工缴纳的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
⑤居住证明材料:居住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社区或居委会开具的在城区居住最近连续一年以上的证明),水电缴费单、取暖缴费单、物业管理缴费单等。
(三)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说明
父母双方其中一人各类证件齐全且至少满一年(每年8月31日)得分较高者作为申请人。所有按时间长短加分项均设置六年封顶,期限为每年8月31日上推六年。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并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条件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当年在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流程
1.登记报名。父母(或监护人)在网上注册登记并预约报名时间。按规定时间,由父母(或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证件审核。县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做好相关证件审核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需查证信息。
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养老保险缴纳等信息可通过登录相关网站或扫描二维码验证的,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专门人员审核,审核结果至少由2名审核人签字,最后由组长签字。县教育体育局无法验证的,分别交由县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审核结果由审核人签字、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量化赋分。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赋分细则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进行量化赋分,并向社会公示赋分结果。
4.公示空余学位。在保证城区村居民、购房业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城区学校实际容量,公示空余学位数,公布录取分数线。
5.入户调查。根据赋分结果,县教育体育局安排相关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务工、经商真实情况。如发现调查结果与报名提供材料不相符或不属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剩余部分依次进行递补。
6.志愿填报。共分三个批次录取,分别是两次志愿填报,一次调剂。达到录取分数线者,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按照赋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批次学生;第一批次未被录取者,第二批次可再次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学校按照赋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批次学生;第二批次未录取且同意调剂者,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予以调剂。
7.入学通知。父母(或监护人)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8.核查复审。城区各学校每年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入学学生的资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复审。经核实已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清退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时完成。具体职责是:
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做好招生工作,指导监督城区各学校履行职责,并将其纳入年终对学校综合考核内容。负责制定赋分细则,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证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组织人员量化赋分等工作。
县公安局:依据县教育体育局提供的报名信息,核实户口信息情况,验证一年级新生的身份信息。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县教育体育局提供的报名信息,核实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缴纳的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依据县教育体育局提供的报名信息,核实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县教育体育局提供的报名信息,核实营业执照情况。
县国税局:依据县教育体育局提供的报名信息,核实税务登记信息情况。
县地税局:依据县教育体育局提供的报名信息,核实税务登记信息情况。
城区各学校:负责政策宣传、事项告知和通知入学等事宜。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抽调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实地调查等工作,负责核查复审,清退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二)加强政策宣传
县教育体育局和城区各学校要通过网站、电视台、报纸、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严肃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是民生大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出教育的公平公正。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确保各种证件审核结论真实准确。县教育体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严格监管。城区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明确责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政策,不得接纳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读,不允许招收借读生。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8年3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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