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DR-2018-0010001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现状及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决定对城区道路施行禁止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纬四路、经一路、健康街、老城街、丁字街、南环路、东环路、新元大街、仁和街、顺义街、永康路、泰兴东街、泰兴西街、兴隆街、旺旺街,禁止总质量20吨(含自车重量和核定载质量)以上货车通行。
二、开元大街、正安路、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经二路、经三路、经四路、富强街、富阳街、汇鑫路、安康街、永安路、龙海路、经五路北段(纬二路至纬一路),7时至20时禁止所有货车通行,其他时间段允许轻型货车(总质量小于4.5吨)通行。
三、银河路、华阳路全时段禁止总质量8吨以上货车通行。
四、以上道路、时段禁止通行的机动车,确因生产生活、车辆年检及城市建设(包括工程建设、园林绿化、道路施工、市政建设)等真实需求,需临时进入城区禁行范围的,应事先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城区货车通行证》或《货车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办理地点:济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济阳县纬四路81号),联系电话: 58030069。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六、以上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济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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