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政策解读
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推进我市水价改革,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制定了《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度》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4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相关政策。
二、《制度》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和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城市用水格局、用水需求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之济南属于资源型缺水城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缺水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原有的超计划收取加价水费制度是采用实际用水量与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进行比对的核算方式,但用水计划的制定依据不规范。《制度》采用超定额收取累进加价制度能更好地保障用户的合理用水需求,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
三、《制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确立了哪些具体措施?
《制度》共十一条,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定额管理、分档水量、加价标准、资金用途等内容。
(一)用水管理手段的变化。由现行的用水计划管理向用水定额管理转变。用水计划指标是基于三年加权法,综合考虑用水定额和用户实际用水情况编制;用水定额是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单位面积或人均生活所需要的用水量。
国家城市节水的相关评价及考核标准要求,各地要逐步实现以定额为主要依据的用水管理。国家发改委要求,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加价倍数的变化。本制度确定分档水量、加价标准:1、分档水量。计量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取水定额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水量2倍;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2、加价标准。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2倍。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水量加价标准按照规定的到户水价的2倍收取。
(三)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及收取方式的变化。加价水费资金由市财政非税收入变为供水企业收入,收取方式由市城市节水办征收变为供水企业收取。加价水费资金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四、《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47号)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2018年6月29日
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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