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7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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