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7年2月3日决定任命:
李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崔方力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
张爱云(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于晓东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英(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长玉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崔方力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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