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分别是众创空间建设、科技服务、创业服务、人才服务、金融服务5个部分,共24条核心政策。
(一)众创空间建设。包括第(一)至第(七)条内容,主要是针对众创空间建设、提质,培育项目,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支持。比如,由众创空间引进、培育的项目,且在大渡口区新注册公司的,每注册1个公司给予众创空间5000元资助。
(二)科技服务。包括第(八)至第(十二)条内容,主要是鼓励企业(研究机构)组建创新平台,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比如,对联合组建研究机构、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知识转移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团队工作站的,经审核,可给予10-50万元资助。
(三)创业服务。包括第(十三)至第(十七)条内容,主要对创业基地建设,贷款贴息、微企发展扶持,税收减免给予支持。比如,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可分别提供不超过200万元、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扶持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四)人才服务。包括第(十八)至第(二十一)条内容,主要对人才到我区创业,加强和改进人才服务、开展人才评优,加强生活配套给予支持。比如,按照300元/月/人标准给予获选优秀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租金补贴,补贴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五)金融服务。包括第(二十二)至第(二十五)条内容,主要是发挥基金在创新创业中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寻求科技风险投融资。比如,对企业以高新技术、专利等成功获得科技风险投融资机构融资,并在区内实现扩大企业规模或新建科技型企业的,可连续3年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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