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基金作为公益性专项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解决落户重庆的创业团队和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早期的融资难问题,按照“专项管理、公益运作、循环使用”的原则运作。
(一)支持对象。主要支持创业团队和成立不超过3年的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应是入驻大渡口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入围重庆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大渡口区举办的大赛及相关他各类创业竞赛筛选出的优胜项目。
(二)支持方式。一是公益参股,主要支持创业团队,单笔投资不超过20万元,参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二是免息贷款,主要支持成立不超过3年的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单笔贷款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不重复享受。已获种子基金公益参股的企业不再享受免息信用贷款。
(三)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种子基金不得用于本办法禁止的用途。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与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种子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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