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适应国家、省关于职业资格改革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促进职业培训的作用,提高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现对部分职业培训项目及补贴指导标准进行调整,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指导标准
     (一)初始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初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中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高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60学时,其中技能培训实际操作不低于总学时60%。A类培训补贴标准初级为1500元/人次,中级为1800元/人次,高级为2400元/人次;B类培训补贴初级为1300元/人次,中级为1560元/人次,高级为2080元/人次;C类培训补贴初级为1200元/人次,中级为1440元/人次,高级为1920元/人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时间24-40学时,培训补贴标准360-600元/人次。培训的职业(工种)纳入《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当期培训结束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同等级,按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培训结束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培训结束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按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培训后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补贴剩余20%;未取得证书的不予补贴。
        2.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指导标准。补贴标准3000—4000元
/人次;培训时间6-12个月。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按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学期。
        3.创业培训补贴指导标准。包括GYB创业培训、SYB创业培训、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
      (1)GYB创业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时间3天(24学时),培训后取得GYB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SYB创业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对具备创业构思的创业者进行以实现创业为目的的创业能力培训,培训时间7天(56学时),培训后取得SYB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7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同时具有GYB和SYB需求的人员进行合并培训的,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3)IYB创业培训-“改善你的企业”。培训补贴对象仅限参加培训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 天(40学时),培训后取得IYB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 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4)网络创业培训。培训时间7天(56学时),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按每人10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4.特色培训补贴指导标准。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的一些特色培训,培训项目、培训时间、所需资金等由当地人社、财政按相关规定确定,其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工种或视成本、课时等合理确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5.家政服务类专项培训指导标准。将家政服务员(保姆)、母婴护理员(月嫂)、养老护理员、病患(残疾)护理员、保育员、残疾儿童护理员、育婴员、保洁员等列为专项培训,将培训补助与推荐工作和服务质量挂钩,标准为1800-2400元/人次,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文。
      (二)在岗培训
       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参照初始培训中就业技能培训标准执行。
      (三)提升培训
        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技师培训项目按《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通〔2015〕292号)规定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的通知》(南人社通〔2019〕148号)规定执行。
       (四)劳务品牌培训
        参照初始培训中就业技能培训标准执行。
        二、申报资料
      (一)初始培训。《南充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报审批表》、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统称《就业创业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可不提供此证,下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还应提供学生证;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申请生活费补贴,还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二)在岗培训。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三)提升培训。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或技师培训前,应向人社部门报送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等。培训结束后,应向人社部门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四)劳务品牌。参照初始培训中就业技能培训所需资料执行。
       以上各类培训开展前,还应将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备案。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南充市职业培训补贴机构(单位)代为申请审批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南充市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表》、《南充市职业培训学员签到表》、《南充市职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学习计划并指导属地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二)劳动年龄的认定,以《社会保险法》确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为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作为培训对象纳入政策范围。
      (三)上述人员参加相同工种、相同等级的各类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可分别享受)。同一年度内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三次。
      (四)技能培训每班原则上不超过60人,创业培训(GYB、
SYB、IYB、网络创业培训)每班原则上不超过30人。培训合格证书由人社部门核发。
      (五)以上培训项目可在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中列支,申请培训补贴的参训人员需符合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规定类别,并按照培训补贴支付标准和培训后是否就业的比例进行支付,不得有超规定支出情况。
      (六)存在培训需求但未列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见附件),其补贴标准可参照相近工种,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共同商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本文件确定的当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及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督促培训机构(学校)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全力推动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调整后的职业培训补贴指导标准从 2019 年9月5日起执行(2019年9月5日前已开班的,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以前相关政策废止。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充市部分职业培训目录及补贴指导标准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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