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 2022年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概况

(一)基金预算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贯穿基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全过程,通过设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二)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确定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二是梳理核定各项绩效评价目标,三是分层分类实施基金预算绩效评价,四是开展绩效评价分析与结果运用,五是总结绩效评价结果和改进措施。

二、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我市依据现行医疗保险政策,坚持“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上年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编制了我市2022年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合计数为194189万元,支出预算合计数为148366万元,本年收支结余数为4582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88701万元,属基金正常运行范畴。2022年城乡居民基金收入预算合计数为248451万元,支出预算合计数为246076万元,本年收支结余数为237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39544万元,属基金正常运行范畴。

(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预算调整后,收入预算完成率为106%,未在合理范围98%--102%之间;支出预算完成率为98%,在合理范围98%--102%之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预算调整后,收入预算完成率为102%,在合理范围98%--102%之间;支出预算完成率为107%,未在合理范围98%--102%之间。

(三)基金财务管理情况

一是眉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了《眉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合理编制基金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严格编制基金决算,真实准确反映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明确了基金筹集、支出和往来款项,细化了待遇支付、异地就医预付金、药械集中采购预付款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结算预付金等流程。对基金结余、银行账户管理、财务核算管理,会计工作交接和档案管理做了要求。二是对市审计局和省局第三方机构检查中提到的基金财务管理问题,逐项梳理、查找原因、逐项整改。三是要求区县积极开展基金财务管理自查,不定期的对区县进行基金财务指导工作。

三、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实施及管理情况

全市基金预算草案由市本级按照《预算法》《社会保险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由参保管理科、审核科、信息专班提供,参保管理科负责收入预算的编制,审核科负责支出预算的编制,基金运行科总揽基金总体收支预算,制约和支配各单项收支使之服从于预算的总体要求。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险种,基金运行将该险种收入预算草案会商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无异议后,经中心主任审议通过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上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每年均按要求进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公开。

四、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决策指标

1.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

政策的制定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无违反上位文件出台相关政策的情况。

2.预算程序规范

预算程序合规完整,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二)过程指标

1.基金财务制度完善,无违反《社保基金财务制度》情况

制定了基金财务操作规程、对账制度、预决算管理制度、预警分析制度、印章证书管理制度五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

2.基金收入预算完成率

城镇职工基金收入预算完成率106%,城乡居民基金收入预算完成率102%。

3.基金支出预算完成率

城镇职工基金支出预算完成率98%,城乡居民基金支出预算完成率107%。

4.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

结合医疗保障相关职能整合,在确保统筹区内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医保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

5.两定机构管理规范性

实行协议管理,建立了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

6.基金监管有效性

有效提升基金监管综合能力,监督检查全覆盖。

7.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情况

开展DRG实际付费的医疗机构占全市有住院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97%,DRG实际付费病组占比97%,实现DRG付费结算医保基金占统筹区住院基金比例96%

8.医保统计、基金报表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医保基金统计、基金报表上报准确完整、及时有效。

9.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

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绩效运行监控有力,评价报告规范完整,评价报告上报及时。

10.进行基金运行进行监测及风险预警

2022年定时报送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建立了基金运行监测及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基金运行监测及风险预警,按时上报预警分析报告,对出现基金运行风险有应对措施。

(三)产出指标

1.参保人数(万人)

2022年城镇职工参保人数41.24万人,超过年初预算数(39.19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254.14万,未完成民生目标(258.5万人)。

2.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99.8%。

3.虚报参保人数(人)

虚报参保人数0。

4.基金征缴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征缴率100%。

5.缴费基数做实率

缴费基数做实率为100.83%。

6.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报销比(%)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报销比分别为89.6%、75.6%。

7.建立门诊统筹制度

2022年10月11日出台《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5号)。2019年8月23日出台《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26号)、2022年12月30日出台《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眉医保发〔2022〕30号),明确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60%的报销比例由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0元/人/年。

8.基金运行是否安全可持续

2022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为34个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为11个月,两个险种基金均可持续运行。

(四)效益指标

1.参保和待遇享受政策对所有参保对象公平

参保和待遇享受政策对所有参保对象公平,无有违公平性。

2.参保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9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改进措施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自评,2022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实现基金可持续运行,基金运行规范安全,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提升,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得到有效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自评98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自评92.5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低于民生目标任务数4.36万人。二是职工医保基金收入预算完成率和居民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完成率略偏离正常值。三是居民医保补助个别区县配套资金缴入滞后。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一是受眉山市2022年职工参保人数增加3.93万人,及居民参保保费逐年上涨等原因,居民参保人数有所下降。二是职工医保基金收入预算完成率较高的原因为根据我市《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眉医保发[2022]16号)文件,我市部份企业于7-9月申请了保费缓缴,并于4季度进行了补缴,预算调整时漏考虑该因素;居民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完成率较高的原因为预算调整时,根据2022年1-3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预测,但是四季度住院及门诊人次增加,导致四季度基金支出为71747万元,较预算调整时测算的四季度支付额实际增长17155万元。剔除此因素影响,预算完成率为(260594-17155)/243386*100%=100.02%.三是眉山市东坡区因财政紧张,县级配套资金2428万元滞后到2023年2月划入。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和便利度,做好大中专院校在就读地参保宣传,围绕医税信息交互信息不及时、信息缺失、特殊身份信息不一致导致缴费金额不正确而错缴等问题,优化完善医税交互系统。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二是加强医保基金绩效管理,加强与业务对接,科学编制基金预算,强化预算执行。三是加强与市财政、区县财政对接,督促各区县在年底前及时足额转入县级配套资金。

附件: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指标表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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