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孙建德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孙建德为聊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郭志刚之后,试用期一年);

  张洪鲁为聊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孙建德之后)、聊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聊城市驻京信访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涛为聊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仝雯、常广建为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姜灿为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朱晨冉为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张振中为聊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延忠为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树群为聊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东华为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

  杨国强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于丙涛的聊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聊城市驻京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宝、杨涛、姜灿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亚男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东华的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马奎庆的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孙大兴的聊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李钦广的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