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劳人仲案字〔2024〕第121号裁决书公告

茌劳人仲案字〔2024〕第121号裁决书公告

(受送达人:聊城市金芙蓉木业有限公司)

聊城市金芙蓉木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长岭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因本委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单位送达茌劳人仲案字〔2024〕第121号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高长岭的仲裁请求。

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聊城市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13办公室,联系电话:0635-7298328),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聊城市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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