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至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预案》编制背景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办函〔2023〕16号),周至县人民政府印发《周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周政发〔2022〕9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周至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编制《预案》。《预案》是建立健全周至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体制,提高处置能力有积极重要举措,是科学高效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指南。

二、《预案》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周至县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灾害损失及影响,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三、《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周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周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预案》编制过程

本《预案》编制前后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成立各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领导小组,确保编制工作必须按时按规按质完成。二是调研阶段。2023年11月~12月份,预案编制工作组按照调研工作计划,采取资料收集、走访座谈等方式走访了各应急成员单位,开展调研工作。详细分析周至县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情况,并对周至县内可利用应急资源进行调查、统计整理,形成了《周至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三是编制阶段。预案编制工作组结合相关要求,科学设计了《预案》的内容框架。对收集整理的应急预案编制依据和风险分析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进行了研究。根据分工,制定了具体的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初稿完成后,经过工作组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1月5日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四是征求意见阶段。预案编制小组于2024年1月19日将预案以电子版形式发各应急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经对各条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了甄别、研究、讨论,工作组再次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预案》评审稿。2024年2月26日,周至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对本预案召开了专家评审会,通过了专家评审,工作组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预案》送审稿。2024年3月28日,由县政府办公室以(县政办函〔2024〕9号)名义正式印发《周至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周至县自管区域内代养国省道及县道、乡道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路基础设施损坏等引发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抢修恢复公路通行能力的,以及因重要物资、人员运输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等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六、重点内容

此次编制的《预案》,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吸收借鉴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

据悉,《预案》将有效应对周至县辖区内需要县政府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预案》详细规定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作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二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针对预警分级,预案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颜色采用国际通用做法,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I级、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三加强培训演练持续改进完善应急预案

针对培训和演练,《预案》规定县交通运输机构负责组织编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内容,对县级公路交通有关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同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预案》详细规定了奖励与责任追究机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民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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