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度假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全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和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在配合完成国家和省级监测任务的同时,全力做好全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监测计划如下。
一、监测数量
计划开展市级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少于1900个,其中粮食300个,水产品60个,蔬菜不少于1540个。
二、监测对象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从事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农户等。
三、监测品种
监测品种包括粮食、蔬菜、水产品。粮食包括小麦和玉米;蔬菜为当季蔬菜,主要为茄果类、叶菜类、瓜类、豆类、鳞茎类、芸薹属类、根茎类、薯芋类、水生类;水产品为淡水养殖鱼类、虾类、鳖类。
监督抽查的样品种类还应包括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涉及到的重点、高危品种以及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种类,特别是豇豆及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所列的其他重点品种,如韭菜、芹菜、大口黑鲈等。
四、抽样方法
蔬菜抽样按NY/T 789-2004 《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粮食抽样参考NY/T 5344.2-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2部分:粮油》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参考GB/T 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规定执行。
每个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抽取的样品种类应按规定尽量多抽取,被抽检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的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管理总体水平。
五、监测项目
(一)蔬菜: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水胺硫磷、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 三唑酮、百菌清、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包括 3-羟基克百威)、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噻虫嗪、吡唑醚菌酯、虫酰肼、多效唑、甲霜灵、氯吡脲、二甲戊乐灵、氯虫苯甲酰胺、阿维菌素。
(二)粮食:
铅、镉、铬、镍、砷、铜、锌、汞;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玉米赤霉烯酮(ZEN)、黄曲霉毒素(B1、B2、G1、G2);毒死蜱、戊唑醇、吡虫啉、多菌灵、丙环唑。
(三)水产品
氯霉素、孔雀石绿、喹乙醇、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氟喹诺酮类(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地西泮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七、承检机构
检测任务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
八、工作要求
(一)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有关要求及农产品上市节点,适时制定并下发单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通知,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协助开展样品采集、前期处理等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科学、公正、及时、准确。
(二)接到不合格样品结果反馈后,各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受检单位确认,并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追查,对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协同县级农业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三)依法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各项监测,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在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监测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县级监测,特别是对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的专项监测。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县级监测任务的开展情况、市级以上风险监测合格率和监督抽查问题发现处置率合并计入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
请各县(市、区)确定1-2名(种植业产品、水产品)监测工作联系人,并于3月2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局农产品质监科。
联系人:刘维佳
电 话:0635-8287029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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