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利波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170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至8月工资174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度和2023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10133.33元;三、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6月至9月、2023年6月至8月防暑降温费126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63295.68元。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一号21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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