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复函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请示》(苏核发〔2023〕443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TK-TR-TST-000-2023001,A版)基本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能力验证的管理要求,可用于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核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核电厂役前及在役检查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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