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远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了《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苑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请被征收人在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中自行选定评估机构,并于2024年1月25日前到招远市初山路1号住建局816室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房地产证(不动产证)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如果在推荐范围之外另选其他评估机构,该评估机构必须具有三级(含)以上评估资质,且工作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达征收范围内半数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将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0535-8151632
特此通知。
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5日
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资质等级 |
1 |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一级 |
2 | 山东中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一级 |
3 | 山东冠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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