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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国用(1999)字第0001号
龙口富荣建安装饰部
土地
370681002037GB00333W00000000
龙口开发区庄子村西,药厂东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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